本报讯姚晨奕、记者方维芳、陈佳报道:昨日,记者从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为了保障死刑二审及其他民事、行政、国家赔偿、执行和申诉再审等案件开庭(听证)的安全有序,省高院近日出台了《庭审警务工作规程(试行)》。该《规程》从警力安排与组织、庭审前准备程序和庭审阶段的职责等3个方面对警务工作进行了规范。
一被告应派三法警
该《规程》对警力的安排方面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在执行庭审警务任务时应设指挥长一名,视案情需要设副指挥长若干名,负责指挥、协调处理庭审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如果是死刑二审案件在省高院开庭审理的,由法警总队统筹安排警力。警力不足时,向南昌市两级法院法警支(大)队调警。对于死刑二审案件不在省高院开庭审理的情况,如果对只有一名被告人的,一般派出三名司法警察执行庭审警务任务;对有两名以上被告人的,一般派出四名以上司法警察执行庭审警务任务。
另外,法警总队根据案情可以委托下级法院法警支(大)队,负责省高院开庭审理案件的庭审警务工作。
庭审前制定安全方案
在接到庭审警务保障申请后,法警总队应及时拟定庭审警务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在开庭前,指挥长应组织执行庭审警务任务的司法警察对法庭设施、被告人临时羁押场所、被告人进出法庭路线、站立位置、安全检查的位置、法庭外的警戒哨位、看守所与法庭的距离及车辆进出路线等进行实地勘察,召开动员会议,布置具体任务、明确岗位职责、提出具体要求。
法警保障庭审秩序
在庭审过程中如果出现集体上访、乱打横幅、乱散传单、围堵囚车等异常、突发紧急情况时,执行庭审警务任务的司法警察应先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并及时向指挥长报告,指挥长应及时采取措施保障庭审秩序和安全。
庭审结束后,执行庭审警务任务的司法警察应密切注意被害人和被告人双方亲属的动态,防止双方发生殴打现象,一旦发生应全力制止,若事态严重,应请求公安机关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