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佳、方维芳、实习生郭金升报道:截至2005年底,南昌市在册机动车数量已经超过了32万辆。根据资料显示,南昌市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不合格率达19.6%,机动车每年排放的氮氧化物超过4000吨。
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南昌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已通过省人大审议,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多次检测超标将强制报废
据南昌市环保局宣传法规处熊处长介绍,对于不达标的机动车辆,必须进行治理,但有的机动车辆经过多次治理仍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即使刚治理完达到标准,但开出一段路后尾气又不达标。对于这种车辆,有关部门将对其进行联合检测,如果证实确实是发动机的问题,那么无论该车其他部件性能多好,环保部门都将提请交警部门对该车辆进行强制报废。
设专线接受市民投诉
据熊处长介绍,以往他们接到的关于机动车尾气排放的投诉并不是很多,因为许多市民并没有这方面的意识。但是,随着机动车尾气对大气的污染日益严重,对机动车尾气的监督力度也将加大。为此,南昌市环保局将设投诉专线,条例实施时,投诉电话也开通。
排气检测有专门机构
以前车辆不论有什么问题都进修理厂,但该条例实施后,机动车若要检测修理排气污染问题,只能进入指定的具有检测资质的单位。熊处长表示,他们局打算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挑选运行多年,技术、设备、人员均过硬的单位作为专门的排气污染检测单位。
随时路检在用机动车
据了解,机动车每年年检时就必须检测尾气排放情况,并且不同的车种每年检测的次数不同。而不久后,有关部门将不定期的对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进行路检。
熊处长表示,环保部门对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进行不定期的检测时,将有公安部门予以配合。而违反条例拒绝抽检的,将给予警告或者处以300元~500元的罚款。并且,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标准的机动车,也将受到相应惩罚。
建立监管数据库
熊处长说,将来,南昌对机动车排气污染的监测将与大家所熟悉的交通电子监控系统一样,对道路上行使的机动车进行实时监控。目前,该系统正在筹建。
同时,环境保护行政部门还将建立和完善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测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城市主要道路的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测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