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许群、曾群、记者叶伟报道:南昌赣建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无资质测雷却多次实施防雷检测,被南昌市气象局处罚,该检测中心不服,向南昌市东湖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近日,法院依法维持了南昌市气象局做出的气象行政处罚。
据介绍,按照《气象法》和《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气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防雷减灾工作的管理,负责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然而,南昌赣建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却于2005年3月与江西某大学签订防雷装置检测协议,负责对该大学新建建筑物的防雷装置验收检测工作。南昌市气象局多次劝阻无果后,于2005年5月12日对南昌赣建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作出气象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南昌赣建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改正,并处以2.2万元的罚款。
对于该处罚决定,南昌赣建工程质量检测中心表示不服。该检测中心认为,自己是从事建筑材料及工程结构产品检测的建筑施工质量检测机构,通过了江西省质量技术质量监督局的计量合格认证,所以对建筑项目的防雷接地电阻实施检测是在资质范围内进行的,并不违法。遂向南昌市东湖区法院递交诉讼状,要求撤消该处罚决定。
法院审理后认为,国务院关于防雷装置检测单位资质的认定确定为行政许可保留项目,该项目行政管理实施机关为中国气象局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南昌赣建工程质量检测中心虽已取得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但未取得省级气象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书,不能从事防雷装置检测业务。遂依法维持南昌市气象局做出的气象行政处罚。
随后,南昌赣建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南昌中级法院近日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驳回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