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俊华、邓克维、记者夏欢报道:原本一介游民,竟自称为大学招生办公室主任,谎称能“批发”高等院校的录取通知书,从而骗取他人现金155.6万元。昨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童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了解,童某今年已经53岁,是萍乡市的一个无业游民。曾于1979年和1986年因犯诈骗罪被判刑。2003年10月,童某在湖北武汉市与冯某相识,便自称是江西某职业技术学院的招生办公室主任,谎称能拿到2004年江西省一本、二本普通高校统招计划。
2004年5月30日,童某打电话要冯某来萍乡协商,称其有萍乡高等专科学校等院校的本科统招计划。次日,冯某在萍乡与童某签订协议,约定由童某负责提供300个普通高校本科统招计划,冯某落实生源和资金,并支付定金1万元。
2004年7月26日,童某以南昌某学院可点招降分录取为名,收取冯某42万元。同年9月16日,童某又谎称能拿到华东交通大学、南昌大学、井冈山学院、南昌航空工业学院等高等院校的小计划招生指标,要冯某准备费用,并承诺保证寄出录取通知书。同年10月27日,冯某分5次汇给童某627.2万元。10月中旬,冯某因为迟迟没有得到录取通知书,多次要求退款,童某这才退还了514.6万元,而余款155.6万元则被其用于归还债务、支付女儿读书费用及个人挥霍。2005年5月3日,童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南昌市中院审理后认为,童某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得受害人155.6万元,已构成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