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某公司职员钟先生到南昌一家肯德基餐厅就餐时,在叮嘱餐厅工作人员帮助自己看包后,到前台点餐。回到座位后,却发现自己的包已经不翼而飞。因餐厅拒绝赔偿,钟先生一怒之下将南昌肯德基公司推上了被告席。日前,南昌市西湖区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认定餐厅应对顾客财物尽保管义务。
■事件回顾:
“肯德基”就餐丢失提包
钟先生是南京某网络公司职员,于2005年2月因公事出差到南昌。2月11日下午,钟先生来到南昌市丽华购物广场一楼的肯德基餐厅就餐,在他找到一个位置后,便叮嘱餐厅的工作人员陈某帮自己看管两个提包(其中一个提包装有一台笔记本电脑)。在得到陈某点头应允后,钟先生便到前台点餐。回来时,钟先生却发现自己的座位上已经坐满了人,两个包也不知去向。钟先生于是找到服务员陈某询问,陈某称自己事情太多走动了一下,期间没有注意到钟先生的包,并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钟先生赶忙拨打电话报警,但因为现场人流量较大,案件一时没有取得任何进展。
■对簿公堂:
顾客索赔5万元
此后,钟先生多次找到肯德基餐厅的负责人协商,但对方每次都表示,餐厅没有义务帮顾客看包,是钟先生疏忽大意才导致财物丢失,餐厅对此不应当承担责任。
一怒之下,钟先生将南昌肯德基公司告上法院,索赔5万元。钟先生在法庭上提交了笔记本电脑的发票和有关软件的发票,以及电脑的ID号,以证明自己丢失的是笔记本电脑。钟先生提出,自己作为顾客,在“肯德基”就餐,餐厅就有义务帮他照看财物。更何况,自己已经特别嘱托服务员帮自己看管提包,并且是在征得服务员同意后才离开餐桌点餐的。因为服务员的严重失职,才导致自己蒙受巨大财产损失。因此,肯德基餐厅应当对此承担赔偿责任。
南昌肯德基公司却不同意钟先生的想法,认为公司与钟先生没有形成保管关系,因为公司所经营的餐厅并没有开设寄存或保管顾客物品的业务。公司聘用的员工陈某擅自答应为钟先生看管物品的行为没有得到公司授权,不属职务行为。钟先生要求公司赔偿其5万元,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法院判决:
南昌肯德基赔偿损失
南昌市西湖区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钟先生进入南昌肯德基公司下设的丽华餐厅消费,并将包交给服务员陈某看管,陈某亦予以了同意,此时餐厅有义务替原告保管物品。后因服务员看管不善,导致原告的电脑包丢失,被告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虽然陈某的工作并不是为顾客看管或代管财物,但其行为是为了餐厅的利益,故南昌肯德基公司应当对钟先生的财物负主要责任,钟先生承担次要责任。经有关部门评估,钟先生被盗物品价格为16938元。
南昌市西湖区法院日前对此案作出判决,南昌肯德基公司赔偿钟先生各项损失13550元。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吴云、付瑞香、记者夏欢、实习生彭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