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钟艳、徐忠文报道:近日,萍乡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和地税分局联合查处了一起无证、无资质开发房地产,并利用自用、商住楼混销手段偷税的案件。
经查,巫某、谭某2005年上半年在萍乡市建设东路(萍乡市妇幼保健院旁边)开发了两栋占地面积共708.24平方米的商住楼,除自用房外,共销售了14套住房。两人自报实现销售住房收入112万元,已缴纳营业税、教育费附加等共计6.72万元,少报销售收入21015元,少缴个人所得税、印花税、营业税、城建税等税款累计39225.18元,滞纳金1176.76元。
对此,萍乡市开发区地税分局对少缴税款39225.18元,依法下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税务文书。萍乡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针对此情况,依法告知纳税人涉嫌刑事犯罪的有关事项,巫某、谭某最终按期如数缴纳了少缴税款、滞纳金40401.94元,罚款39225.1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