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新法制报 > 法院连线 正文
交通事故受害者未戴头盔也要担责
【字体:    】 【进入论坛】 大江网  2006-12-19 02:00

  泰和讯2005年2月28日下午,王某驾驶两轮摩托车搭载其妻黄某,与尹某驾驶的农用车相撞,王某夫妇未戴头盔。经鉴定王某为九级伤残,黄某为十级伤残。经泰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尹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王某负次要责任,黄某不负责任。鉴于该农用车登记车主为江西金田汽车运输发展有限公司,且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王某夫妇遂将尹某、江西金田汽车运输发展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和县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18万余元。

  今年11月27日,泰和法院一审宣判,因原告未戴头盔加重了事故后果,遂依法判决原告自身承担事故损失的10%计1.6万元。(刘辉明、胡卿)

来源: 大江网-新法制报 编辑: 舒晓露
*** 大江网推荐内容 ***
-东乡小姐妹自杀令人深思 莫亏欠对留守儿童家教
-南康母子患癌症网上求医 在粤老乡纷纷自发捐款
-四岁"猪王"750公斤 待其增肥后猪倌欲申报吉尼斯
-马来西亚多家酒廊贴通告表示禁止中国女性入内
-长春出现“晓泉依朗”卫生纸 取谐音小泉纯一郎
-组图:张铁林关之琳早期的三级片 激情镜头曝光
-男人为何总是在婚姻里憧憬爱情 不老巩俐美容招
-节食减肥会导致内脏超重 香港女星整容前后照片
-麻辣教师的经典损人语录 最惹眼的六大职业(图)
-73岁老教授出差找小姐寻欢 频频遭敲诈精神崩溃
我也来说两句 [ 网友留言只代表个人观点,不代表大江网立场 ]
大江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大江网讯”或“大江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大江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江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大江网讯[XXX报]”或“大江网-XXX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江西日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江网·XXX报”。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江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大江网新闻中心 电话:0791-6849275
大江专题 更多 >>
进贤:县域经济又快又好发展
首届江西十大和谐楷模评选
[教育]六大行业07成就业"热门"
[专题]“建言献策 建功立业
[动漫]最有魅力十大美女揭晓
本网专稿 更多 >>
-年轻人要“服务新跨越,谋求新作为”
-谢亦森:培育充满活力的赣西经济增长极
-洪城汽车客运站增开冬至祭扫班车
精彩博客 更多 >>
 万安飞 沉思默想 水漂
 小妖女的博客 坐看云卷云舒
- 实习医生:女孩流产全程!
- 王菲爱李亚鹏的真正原因
- 恶搞《黄金甲》暴乳按摩院2
- 恶搞《黄金甲》暴乳按摩院1
- 偷拍香港色情一条街
- 二战日本甲级战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