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年讯明知只能采伐部分林木,却对整个铜钱坞山场林木进行采伐,1月23日,4名犯罪嫌疑人被万年县人民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每人有期徒刑3年,缓期4年,并处每人罚金25000元。
2005年2月,万年县陈德彬和该县叶银元、叶树友,共同出资取得了万年珠山乡南岗村集体所有铜钱坞山场林木经营权,同年5月,该县徐立新也出资获得了与他们三人合伙的铜钱坞山场四分之一的采伐经营权。5月8日,陈德彬到万年县林业局领取了江西省林木采伐许可证,该证载明铜钱坞山场批准间伐面积84亩,采伐蓄积148立方米,出材量96立方米,采伐树种为马尾松。同年6月至10月,陈德彬、叶银元、叶树友、徐立新组织工人对整个铜钱坞山场进行采伐和销售。
经当地群众举报,万年县森林公安局侦查发现,陈德彬等人实际滥伐面积121亩,立木蓄积710立方米,出材461立方米,树种为马尾松和少量杂木,价值为106030元。万年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后,陈德彬等4人闻风潜逃。2006年5月10日,徐立新被杭州铁路乘警支队抓获。2006年7月5日陈德彬、叶银元、叶树友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4人均主动退缴了非法所得。(程有喜、记者徐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