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新法制报 > 法律援助 正文
门上通电防贼电死值勤保卫
检察院:给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危害行为触犯刑法,应承担相应责任
【字体:    】 【进入论坛】 大江网  2007-02-02 01:40

  案件

  现年41岁的葛金喜系某摄影有限公司摄影部值班员,高中毕业。2006年10月30日晚上,葛金喜在摄影部值夜班。由于两天前,葛金喜值班时有贼把门锁剪断进入该摄影部,为防贼再次潜入,葛金喜便把一根电线一头接在摄影部外门的拉手上,另一头接在220V的电源插座上,并用电笔在门拉手上量过,确认有电才放心地去休息。当晚10时许,摄影部所在公司负责安全保卫的谢某一行四人先后前来检查安全工作。谢某敲过两个门后见无人应答,便双手去拉通过电的门拉手,结果触电倒地。葛金喜听到外面大喊“有人触电了”,急忙切断电源。谢某的同行人员立刻拨打“120”急救电话,谢某经抢救无效死亡。2006年11月1日,葛金喜被抓获。

  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被告人葛金喜明知220V的电源可能会电死人,仍将其连至在公共场所设立的店铺门拉手上,造成他人死亡,危害了公共安全,遂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说法

  公民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采取一定的防范和保护措施本无可厚非,但这种防范和保护措施的实施,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事,不能为保护自己的利益而非法损害国家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本案中,被告人葛金喜为防止小偷进入摄影部而非法架设电网的行为,给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危害,且在事实上造成了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刑法的规定,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我国《刑法》第115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张胜利)

来源: 大江网-新法制报 编辑: 舒晓露
*** 大江网推荐内容 ***
-南昌景德镇九江吉安入围2007世界特色魅力城市
-吉安女酒店溺水引疑难官司 首开先例索"感恩费"
-余干民政局3年不缴保费 挪用33万养老金抵招待费
-昔日师生相逢风月场 卖淫女骚扰敲诈嫖娼男教师
-男子用扫帚插女友下体 脱光其衣服限制自由
-女子发帖自爆二奶经历 赤裸描写遭网友谴责
-女子欲将猫烫死吃掉 手背被咬伤患罕见猫抓病
-“处男”以死相胁 要李宇春农历新年前隆胸
-白领时尚 迷恋网络同居 十大最不能嫁的职业男人
-高中生被罚当众跪地舔痰 令人讨厌的明星照(图)
我也来说两句 [ 网友留言只代表个人观点,不代表大江网立场 ]
大江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大江网讯”或“大江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大江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江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大江网讯[XXX报]”或“大江网-XXX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江西日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江网·XXX报”。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江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大江网新闻中心 电话:0791-6849275
大江专题 更多 >>
[动漫]《熊猫烧香》搞笑漫画
[教育]成考英语必考词汇大盘点
[专题]"十大爱心人物"评选
[专题]悼念"微笑天使"许玮伦
2007新丝路超模大赛报名表
本网专稿 更多 >>
-"机场公交"开行首日怪象:车上记者比乘客多(组图)
-“灵性普洱”渐成南昌时尚(图)
-台湾强势媒体青睐“最美乡村”婺源(组图)
精彩博客 更多 >>
 万安飞 沉思默想 水漂
 小妖女的博客 坐看云卷云舒
- 实习医生:女孩流产全程!
- 王菲爱李亚鹏的真正原因
- 恶搞《黄金甲》暴乳按摩院2
- 恶搞《黄金甲》暴乳按摩院1
- 偷拍香港色情一条街
- 二战日本甲级战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