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近年来,武宁县一股暗流在涌动,一个涉黑组织悄然形成,打乱了百姓平静的生活。这个涉黑组织选择了生活在底层的废纸回收人员作为压迫群体,采取各种手段非法垄断了武宁县城的废纸回收业。为了组织的“壮大”,该组织还开赌场放高利贷。经过3个多月的艰苦侦查,2006年7月,公安机关成功侦破了该涉黑犯罪组织案。目前,法院对该团伙进行了审判,主犯陈剑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省打黑办负责人认为,“打黑”应借鉴沿海等经济发达省份经验,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的方略,将“黑社会组织”消灭在雏形期。
庭审现场
一起轮奸案牵出“黑团伙”
“有8个人持砍刀,强奸了我们店内的小姐。”2006年3月25日凌晨,武宁县公安局接到一发廊老板报案。
当公安民警赶到报案发廊时,8名嫌犯已驾车逃走,这8人乘坐的是一辆灰色面包车。经调查,公安机关发现,这辆车是“武宁县金鑫废旧物品回收有限公司“的公用车,这8人都是该公司的员工,发廊里的3名按摩女分别遭到轮奸。
当天晚上,3名涉案人员投案自首,次日下午另外4名涉案人员被抓获,最后一名涉案人员半个月后也被抓获。而在事发当晚,8名涉案人员所在公司的老总陈剑鑫就揣着近万元钱来为他们说情,他认为,发廊的3名小姐“本身就是提供性服务的”,其公司员工只是嫖娼,而不是强奸。
员工犯罪,老板来说情,陈剑鑫的反常举动引起了公安机关的怀疑。在进一步的审讯过程中,办案人员还发现,这8人均有前科,且其背后有一个庞大的“组织”。因此,公安机关决定按照有组织犯罪立案侦查,但此时,政法系统的一些同志对此提出了不同意见,涉案人员的亲属也不停地上访、闹事,给办案民警带来了极大的阻力。
欺行霸市疯狂敛财数十万
通过非法手段垄断废纸回收业
2003年11月份至案发,陈剑鑫以入股和物质承诺等方式网罗20多人,通过非法控制手段垄断了武宁县城的废纸回收业。为了给自己的“事业”披上合法的外衣,陈剑鑫还以其弟的身份,于2004年4月虚假注册了“武宁县金鑫废旧物品回收有限公司”,陈剑鑫就是该公司的法人代表。陈剑鑫摇身变成了老板、经理,而其手下的骨干成员则变成股东。
县城废纸业被垄断后,各废品店收购价从0.4元至0.5元/斤降到0.25元/斤,而该组织到各收购店以0.3元/斤调入转手以0.5元/斤调出,其中利润差价超出30%。2005年6月至2006年8月,通过该组织转手的废纸多达1300吨,非法获利29.39万元。因陈剑鑫等人为逃避打击销毁了账目,有相当一部分非法获利已无从查证。
开设赌场放高利贷疯狂敛财
为了充实组织的经济实力,该组织还通过开设赌场非法获利。2006年2月份至4月份,该组织租用民宅开设赌场,按庄家输赢数额的10%抽头,从中非法获利10万余元。
为了达到疯狂敛财的目的,陈剑鑫还安排手下到赌场上放高利贷,并按5%收取利息。
注册“公司”欲垄断室内装潢业
为了进一步扩大组织的经济实力,陈剑鑫贷款7万元,于2006年4月注册成立“鑫锦泰装潢公司”,准备进一步垄断武宁县城的室内装潢业。2006年7月,陈剑鑫的被捕才让武宁县城的装潢业没有步入废纸回收业的后尘。
设卡巡逻控制货源强行低价收购
公然设卡巡逻威胁恐吓个体户
为了达到垄断武宁县城废纸业的目的,控制货源外流,陈剑鑫将成员分为两组,上、下午两个班次开车在武宁大桥、南市铁牛、黄段罐头厂附近三个点设卡盘查拦截。同时,还组织其他成员步行或开车在城区巡逻,对推板车、踩三轮车收购人员进行跟踪盘问,对送到长虹造纸厂的卖货人员和外调车辆进行拦截,并强行要他们把货物送到收购店低价出售,对不履行合同的店主进行威胁恐吓。
慑于该组织的淫威,几年来,武宁县城推板车、踩三轮车收购的个体户人心惶惶,不敢在大街上收购,有人将收购来的纸壳偷偷藏在家中还要用东西盖好,害怕该公司来“检查”发现后低价调走。各收购店也不敢抬价收购,私自外调。城区周边乡镇个体收购人员也要按县城“规矩”低价送到废品收购店或由公司直接出售,更无外地客户敢到武宁县调运废纸。
纸业公司被迫“合作”收其废纸
为了巩固垄断武宁县城废纸收购业的地位,陈剑鑫要求当地企业长虹纸业只收取该公司的废纸,但遭到拒绝。2004年3月份,双方的矛盾进一步激化。
为了让长虹纸业与自己“合作”,2004年3月份,陈剑鑫拿出1万元,从九江请来了律师和报纸、电视台的记者。陈向媒体称,长虹纸业是“五小”企业,存在严重的污染问题。迫于陈剑鑫的压力,长虹纸业最后不得不答应与其“合作”。
利用各种手段随意欺压百姓
亲友与人冲突纠众出头打架
2004年5月28日晚6时许,陈剑鑫父亲戏班的两名演员来到广场看魏辉煌戏班演出。在观看演出的过程中,两人与戏班的人发生冲突,于是就将此事告诉了陈剑鑫。
陈剑鑫听后马上通知其手下的马仔,并伙同其弟陈淼淼带着数人赶到广场。将魏辉煌从剧团叫出来,陈剑鑫等人冲上去围殴魏辉煌,魏的妻子见丈夫被打上前拖架,也被陈等人打倒在地,旁边劝架的人也遭到陈等人的追打。经法医鉴定,魏辉煌的伤情为轻伤乙级。
大闹夜总会后又砸车伤人
2006年1月1日晚,陈剑鑫出1000元在“天上人间”夜总会为福建的兄弟“接风洗尘”。在夜总会玩时,陈剑鑫等人消费欠款但仍要老板提供酒水。遭到拒绝后,同伙中的一人冲上前就给老板一耳光,然后一伙人离开夜总会,驾车往黄段方向开去。
途中,陈剑鑫的车子被县城一些出租车司机误认为是非法营运车辆,于是追赶陈的车子并拦住想问清楚情况。而陈剑鑫手下等人误以为是“天上人间”老板派人找其麻烦,几个人在车上经简单商量提出先下手为强,他们将车停在一宾馆门口,一伙人冲出车门举着砍刀对着停放在路边的八辆出租车一阵乱砸,并将其中一名出租车司机砍成轻伤乙级。
团伙覆灭数罪并罚被判刑
作案15起团伙成员分别获刑
经过3个月的严密侦查,公安机关基本上掌握了该组织是以陈剑鑫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2006年7月15日,专案组迅速出击,在该公司办公地点将组织头目陈剑鑫一举抓获,随后又将骨干分子陈淼淼、李勤、吴卫东、沈聪武等四人抓获归案,缴获高压汽枪1支、非法所得2.8万元。
经审查,以陈剑鑫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纠集社会上的刑满释放以及解教人员9名为骨干成员,并网罗社会上一大批闲散人员,自2003年11月份以来,先后在武宁县城肆意进行强迫交易、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强奸、非法放取高利贷等犯罪活动,作案15起,因案致伤5余人。
2007年4月12日,武宁县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陈剑鑫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其他主要团伙成员也分别被判处13年、12年、4年零6个月不等的刑期。除主犯陈剑鑫上诉外,其余成员均表示服判。
组织严密成员分工明确
陈剑鑫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都有明确分工。陈剑鑫是公司的总负责人,对公司财务有绝对支配权,具体事务由他决定、安排。同时,陈剑鑫还口头制订了严格的纪律,规定组织成员须保持通讯畅通,上班不许迟到早退,不得违反财务管理,违者将受到训诫、辱骂,重者受到“留公司察看”的处分,甚至开除。如2005年底,该组织一成员因挪用公司资金,陈剑鑫在股东大会上对其作出了“撤消其货款支付权并留公司察看一年半”的处理。
同时,公司还极力培育成员的“集体荣誉感”。为了让员工没有后顾之忧,公司还出资,统一安排食宿,并提供一定的生活费用;为了保障通讯畅通便于联络,公司为团伙成员购买了手机并办理了集团通短号。
专家点评:
应扭转对“涉黑”案件的认识误差
“武宁县陈剑鑫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团伙的成功侦办、起诉、判决,对其他正在侦办类似案件的县市具有非常好的借鉴意义。”省打黑办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陈剑鑫团伙并不都是一帮十恶不赦的亡命之徒,所犯罪行也并非特别重大,但组织结构相对固定,制定有严格的‘规章’,通过非法手段大肆敛财,在当地的废纸品收购形成了控制局面,并用非法所得供养其团伙的犯罪,在某些方面要取代政府职能,这就具备了《刑法》第294条的四个特征,任其发展下去后果严重。”
在人们的印象中,黑社会组织案,一定是充满了血腥和暴力,最起码有人命案。这种认识其实是片面的,在目前国家对黑社会组织的定义中并没有这样规定。“黑社会犯罪”是一种通俗的说法,在《刑法》上就是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这不是一个政治标签,而是一个刑法意义上的罪名,与西方的“黑社会”有很大区别,一般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武宁的这起案件对于澄清人们认识上的误区将产生积极的影响。只要犯罪团伙同时具备组织特征、行为特征、经济特征、非法控制特征,这个罪名就成立,而不一定要案情非常重大。
江苏、福建和浙江等经济发达省份“打黑”经验也值得我们借鉴,他们始终贯彻“打早打小、露头就打”的方略,做到有“黑”就打,有“恶”就除,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并不代表当地治安状况就非常差,并不会影响当地的投资环境。如果能够在“黑恶组织”雏形期就给予打击,反而可以优化投资环境。
文、图/王健根、记者方维芳、实习生姚首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