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大江网首页 > 新法制报 > 地市新闻 正文
上饶一男子强奸女青年获刑年10年
【字体:    】 【进入论坛】 大江网  2007-06-11 03:39

  本报讯 潘嘉、苏王君、记者徐晓明报道:不顾受害女青年的极力反抗,多人对其实施轮奸,近日,司法机关将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的谢某(男,上饶县人),送往饶州监狱服刑。

  2006年6月27日下午5时许,钱某带廖某从上饶市白鸥园到上饶县花厅镇一网吧玩,正好碰见朋友杨某等人,后来杨某又遇见谢某。当晚10时许,杨某等人将钱某和廖某强行隔离,谢某和其他几名同伙(均在逃)将廖某带至花厅镇黄某家,并不顾廖某的极力反抗和哀求,4人先后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

来源: 大江网-新法制报 编辑: 王世强
*** 大江网推荐内容 ***
-被讥"神经病" 丰城男子在珠海公共场所泄愤杀人
-地滚雷劈向祖孙三代 上饶余干三塘乡一家2死2伤
-化学系本科毕业生建网站卖兴奋剂 销往11个国家
-组图:徐怀钰复出乐坛创佳绩 紧身金裤热辣代言
-刘德华不愿被命运摆布 考虑退休渴望成家
-台色情集团贩运女子赴美日卖淫 雇黑客破坏记录
-要情妇带亲信进京劫夺自己 双规老总受审不认罪
-处女膜被坚挺的人民币修复,那贞操还算什么?
-吊带丝袜齐腰开衩 一生一代一双人 争教两处销魂
-张含韵高考当逃兵 计算机等级考试费用标准确定
我也来说两句 [ 网友留言只代表个人观点,不代表大江网立场 ]
大江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大江网讯”或“大江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大江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江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大江网讯[XXX报]”或“大江网-XXX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江西日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江网·XXX报”。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江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大江网新闻中心 电话:0791-6849275
大江专题 更多 >>
第14届江西新闻奖获奖目录下载
[专题]温家宝总理考察江西
[专题]全国知名网媒龙虎山论道
[专题]南昌百大=南昌"霸大"?
[专题]告诉你一个疯狂的股市
本网专稿 更多 >>
-网络记者到大庆高新区参观
-大庆鼓励客商投资8种行业 有望获丰厚收益
-记者博客:到了大庆 我也成了“铁人”
精彩博客 更多 >>
 万安飞 沉思默想 水漂
 小妖女的博客 坐看云卷云舒
- 实习医生:女孩流产全程!
- 王菲爱李亚鹏的真正原因
- 恶搞《黄金甲》暴乳按摩院2
- 恶搞《黄金甲》暴乳按摩院1
- 偷拍香港色情一条街
- 二战日本甲级战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