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潘嘉、苏王君、记者徐晓明报道:2006年6月29日,蔡某与楼某因经济拮据,便商量由蔡某凑钱去购买毒品“麻古”,楼某联系买主,出售赚钱及供自己吸毒。7月2日晚,周某打电话联系楼某欲购3000元“麻古”,并约定在上饶市信州区渡口圆盘地段进行交易。后楼某在与周某交易时被警方当场抓获。同时蔡某也被抓获,并当场从其身上缴获“麻古”1413粒,同时公安人员又在两被告人租住处查获“麻古”15粒。2007年4月27日,经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楼某、蔡某犯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