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刘文宁、胡思平、记者漆玉梅报道:三男子以网络连锁销售为名发展销售员,为了提升等级,销售员又利用各种手段欺骗亲朋好友以谋取不义之财。7月19日,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非法传销案的邱某、陈某、潘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这是渝水区检察院首次受理非法传销案件。
2006年,陕西人邱某在安徽安庆进行网络连锁销售。2007年4月,邱某伙同唐某等人将窝点移至到新余,在新余以香港红顺贸易有限公司网络连锁销售为名进行非法传销。他们以连锁销售可以赚取巨额利润为诱饵发展销售员,其实不以产品经营为主,而是以发展下线的方式赢利,要求下线加入时交3800元购买一份产品(一套登喜路西服、一套九九牌化妆品),后又以增加点数提升级别,催促下线再交3300至33000元不等。为了提升在传销中的等级,挣取提成,传销人员只得不惜采用欺诈的方式,将家人、亲戚、朋友骗至新余,用各种手段诱使他们拿出平日里辛苦攒下的积蓄,被骗的亲友只得再去骗其他人,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的链条。期间,邱某骗取陈某到新余,发展其为销售员。陈某受骗后为了弥补亏损又发展了下线潘某和张某。2007年6月9日,潘某以在新余办印花厂为名将刘某骗得到新余,然后灌输连锁销售的情况,使刘某以3800元申购一套西服和一套化妆品。几天后,刘某又用19800元申购了6份产品。
目前,该案查明的涉案金额已达20余万元,案件仍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