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刘文宁、记者漆玉梅报道:近年来,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检察院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构筑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赢得人大的理解支持和人民群众的认可。2003年以来,该院工作报告在人代会上一直以高票获得通过,2007年更是全票通过。该院先后荣获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集体一等功、全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全国“文明接待室”、连续三届省“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并涌现出全省“人民满意政法干警”、“优秀检察官”、“‘三八’红旗手”、全市“十大杰出青年”、“十大平安卫士”等一批先进典型。
用制度保障监督到位
该院为保障每一位人大代表的监督都落到实处,使监督真正成为检察权力正确运用和检察事业发展的助推器。自2003年以来,相继制定了《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系工作制度》、《自身接受监督的若干规定》等一系列规范接受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监督的制度,每年人代会审议检察工作报告期间,该院都选派副检察长和中层干部参加分组审议,认真倾听和记录人代会上所有人大代表对检察机关的每一条意见建议。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及时整理归纳加以整改,并向人大及人大代表反馈落实情况。确保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和批评“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
2003年以来,该院共收集人代会上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和批评36条,均加以落实并全部反馈,并答复相关代表,人大代表满意率在95%以上。
在监督中改进检察工作
多年来,该院以真诚的态度,敞开大门接受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不断改进检察工作。
2004年来,该院先后13次以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人民监督员会以及邀请视察检察工作等方式,请他们为检察机关把脉会诊、建言献策。如2005年人大代表反映该院执法办案中不够规范、自行侦查的案件存在申诉难问题。该院专题研究后采取下乡巡访下访、首问首办责任制等一系列便民措施,并对2003年以来所办理的1426件案件进行了自查自纠。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利益驱动、办案不规范等问题集中进行了整改,主动清退不当扣押款4700余元,完善了相关规定。
2004年,该院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延伸至农村基层,出台了开展农村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四项措施”,即“做强预防舆论宣传、做优重点工程预防、做实个案预防、做细预防调研”。该院配合区委两次召开全区副科级以上干部千人警示教育大会;对投资4000余万元的渝水区鹄山水库除险加固、投资1.35亿元的村村通公路等一批重点工程全程跟踪预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