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大江网首页 > 新法制报 > 法院连线 正文
法院公告(2007.11.01)
【字体:    】 【进入论坛】 大江网  2007-11-01 04:11

  ▲徐长录:本院受理原告黄长伙(黄长火)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07)贵民一初字第9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贵溪市人民法院

  ▲刘光春、惠州市大亚湾锦丰实业有限公司、江西省路桥工程局南昌市西外环P4标项目经理部:本院受理的曾敏、罗嗣荣诉你们及李其耀劳务合同工资款纠纷上诉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07)洪民三终字第10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裘以龙:本院受理洪道理申请执行(2006)新恒民初字第49号民事判决书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新建县人民法院

  ▲许志峰、高胜华: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青云支行诉你借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南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夏玉芹:本院受理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孙小华、何爱红诉你、喻和平、潘好文、喻宏亮、李琪、潘宗健故意伤害附带民事诉讼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07)南刑初字第7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南昌县人民法院

来源: 大江网-新法制报 编辑: 兆明
*** 大江网推荐内容 ***
-股民购买股票基金受骗 警方提醒应警惕网上信息
-萍乡男子工伤不幸身亡 公媳对簿公堂争"赔命款"
-抚州男子骗526万澳门豪赌 怕报复花万元购枪防身
-大卫科波菲尔强奸案 女模被强暴后不洗澡留罪证
-倪萍主持金鸡奖冷幽默语录全曝光 外界评价好冷
-陈小春挑战演性病患者 虐打黄榕减压(图)
-大学生入秋有点“冷” 网上征友“抱一抱”取暖
-四川女子河北骗婚 13名新娘一天内集体“蒸发”
-[在线游戏]“嫦娥工程”自驾之旅 月球寻宝
-国际化软件人才稀缺制约外包市场
我也来说两句 [ 网友留言只代表个人观点,不代表大江网立场 ]
大江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大江网讯”或“大江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大江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江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大江网讯[XXX报]”或“大江网-XXX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江西日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江网·XXX报”。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江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大江网新闻中心 电话:0791-6849275
大江专题 更多 >>
龙虎山论道 十大杰出赣商评选
[专题]"创新创业 共建和谐"
肯德基青少年三人篮球挑战赛
[江西散文网] 刘上洋专辑
[专题]全程直播中共十七大
本网专稿 更多 >>
-南昌低收入家庭将有明确认定标准
-南昌12大服务行业本周六进社区受理投诉
-全国600“村官”11月2日齐聚南昌开盛会
精彩博客 更多 >>
 张鸣远 沙风 李水月
 小虫子 凌羽暗伤
段兴焱
- 在电影院无法看到的10部影片
- 错过了爱的忧伤别样凄美
- 爱是一次幸福的旅程
- 辩“好学生大多没良心”
- 路过花开路过你
- 妈妈写给儿子的一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