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岁的小周在一岁多时脸部、左手被火烧伤,2003年考入江西某大学。去年,江西开始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经过考试,他有幸入围,可他那被烧伤的脸还是引起了人事部门的注意,某县人事局一副局长在他复检时,特意来看了看他。之后,他就被拒绝在“三支一扶”的大门之外,而拒绝的理由竟是“他不胜任这份工作”。
由于当时对就业歧视的相关法律规定没有操作性,小周未能拿起法律武器讨说法。而即将实施的《就业促进法》将改变这一切,新法用专门章节详细规定了促进公平就业、反对就业歧视问题。
残疾学子小周
小周的体检表
残疾学子报考“三支一扶”考试通过
“不要再来伤害我,自由自在多快乐,不要再来伤害我,我会迷失了自我……”当记者第一次电话联系小周时,听到电话那头飘来这首歌。小周说,这几句歌词深刻地表达出了他这阶段的心情。见面后,记者发现,小周的右边脸满是疤痕,长长的一绺头发贴在右脸上,似乎是要掩盖脸上的缺陷,他的左手有四根手指被烧短了一截。小周告诉记者,他是某县一偏远农村人,在他只有一岁多的时候,有一次,爸妈都出去务农了,家里只剩他和3岁的哥哥。无人看管的他不小心掉到火炉里,脸部、左手都烧伤了,从此他成了残疾人。作为一名残疾人,让他不适应的是别人异样的眼光,年纪越大感触越深。2003年,他有幸考入了江西某大学。在大学里,他跟同学说得最多的是毕业后想回家乡工作,回到母亲身边他会感到温暖。
去年人事部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随后,江西省也出台了实施万名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他查阅了一下,发现他的家乡要招7名“三支一扶”大学生,对照相关条件,他认为自己适合,这让他兴奋不已,但看到自己的相貌他又显得忧心忡忡起来。于是,在报名前他多次电话咨询省人事厅人才流动开发处,得到的答复是只要不影响工作,是可以报名的。去年7月14日,他报了名。29日,他参加考试。8月9日,考试的成绩在网上公布了,他所报的扶贫岗位招4人,而他的成绩排在第三,也就说,只要体检不出意外,他被录用是意料之中的事。
体检合格“面试”后却被告知未录用
去年8月18日,他来到某市第二人民医院参加体检,体检时没查出他身体有何毛病。之后,他得到的答复是让他去复检一次。8月29日,他又来到该医院进行了复检,到了之后,他才知道所谓的复检实际上是“面试”,烧伤科的专家说他脸部、手部的烧伤不会影响工作,当时,某市“三支一扶”协调小组一科长及某市人事局的王副局长也在场。复检完后,王副局长叫来了某县人事局的一位副局长,这位副局长对他的脸部进行了仔细的端详。之后,小周回到了南昌。可当他电话联系“三支一扶”协调小组相关人员时,得到的答复却是“某县人事局不要你”。小周说,这句话深深地刺痛了他的心,当天,他就气冲冲地向有关部门反映,但有关人员表示对这种事他们也无能为力,建议他提起行政诉讼。之后,他咨询了一律师,律师的回答是他胜诉的概率非常小,这下,他彻底绝望了。
用人单位被指“以貌取人”
记者到某县人事局采访时,相关负责人一直回避采访,只是把“球”踢给某市人事局。而某市人事局一负责人告诉记者,小周所报的是扶贫岗位。对于扶贫岗位是要求到贫困乡去帮助贫困人群脱贫致富,小周复检时他也去看了,小周不但面部毁容,更严重的是他的左手的手指几乎没有了。王副局长进一步解释说,选择不录用小周跟他的手指相关,扶贫这个岗位不是坐办公室,而是要下乡与老百姓同吃同住同劳动,在听取医生意见后,考虑到他手指的原因才不录用他,他确实不适合这份工作,至于嫌他的脸长得丑就更谈不上了。
“可以看出,你们作出不录用他是主观的判断,那么按照体检中规定他符合标准吗?”记者问道。王副局长指出,记者所提出的问题正好反映出我们当前“三支一扶”工作中的一个漏洞,由于去年是“三支一扶”第一年,时间仓促体检标准也没出来,于是就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诚然,这个标准中没有列举出像小周的这种情况不能被录用,但是出现小周这种情况是非常特殊的。
记者在体检表上看到医生的诊断结论是“左手掌疤痕畸形,功能障碍”,小周说,功能障碍是可以恢复的,他从小就砍柴,什么体力活都能干,干活的效率也不比正常人差,以“他不能胜任这份工作”的理由不录用让他不信服,是没有事实基础的主观推测。小周还说,其实这也只是人事局的一个借口,说到底就是嫌他长得丑,所以,他质疑某县人事局是“以貌取人”。
本报报道推动“三支一扶”体检标准出台
本报2007年9月14日就此事进行报道后在读者中产生了巨大震动,不少市民致电记者对某县人事局的做法进行谴责,而记者之后在与某市人事局进行沟通时,得到的答复是“由于补录考生的手续已办好了,现在是骑虎难下”。小周也写好了起诉状,但法院没有受理此案,最终,小周只得含泪接受了这样残酷的结局。不过,本报的报道引起了省人事厅的高度重视,今年省有关部门已经出台了“三支一扶”考试的具体体检标准。
记者注意到一个细节,在今年6月份召开的江西省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中,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事厅厅长、省编委办主任、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小组组长揭赣元特别强调:“今年专门下发了‘三支一扶’的体检标准,各地要严格执行,不能违反规定擅自搞歧视的土政策。”
专家解读
《就业促进法》让公平就业精神得到贯彻
江西师范大学法学院研究民法学的谭副教授认为,虽然之前我国在《残疾人保障法》中对残疾人公平权利进行了保护,但是规定比较粗线条,也没有具体规定不得歧视残疾人就业这一问题,这实际上让残疾人在遭受就业歧视的维权路走得非常艰辛,本事件中小周的不幸遭遇就是证明。“不过,明年1月1日《就业促进法》实施后,情况就会发生彻底改变,它让广大残疾人也能真正沐浴在阳光下”。谭副教授高兴地说。
谭副教授指出,《就业促进法》在第三章用专门一章节详细列出了“公平就业”的具体内容,可见法律对制止就业歧视的力度之大。《就业促进法》中,列举了以下5种行为属于就业歧视:
1.因民族、种族、宗教信仰不同受到的就业歧视。从现实案例总量看,由于历史、国情等方面原因,这方面的歧视并不多见。但《就业促进法》还是加强了对少数民族劳动者就业中的特别保护。
2.因性别不同受到的就业歧视。《就业促进法》对保障女性公平就业作出了两项特别规定:(1)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2)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3.因身体残疾受到的就业歧视。《就业促进法》以法律的形式充分保障了残疾人的劳动权利。对于政府部门来说,要对残疾人就业统筹规划,为残疾人创造就业条件;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在招用员工时,不得歧视残疾人。因此,因招用中歧视残疾者是被法律严厉禁止的。
4.因身患传染性疾病受到的就业歧视。如果说,对前文所列举的三种就业歧视,《就业促进法》在一定程度上延展了《劳动法》的规定,那么,对于因患传染性疾病而遭受就业歧视,则是此部法律崭新的规定。根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就业促进法》在因健康方面受到歧视的法律规范,可以说在历史上迈出了一大步。
5.因出身农村受到的就业歧视。《就业促进法》对因户籍原因出身不同受到的歧视第一次以法律形式作出了规定,的确是正视到了当下广大来自农村的劳动者在就业中频频遭受歧视的窘境。不过稍感遗憾的是,其实法律似乎还可以进一步对地域歧视作出规定,因为地域的原因,如河南人、东北人等在就业中屡屡遭受歧视,也是目前不争的事实。
谭教授还介绍说,在她看来,《就业促进法》最大的突破意义就在于,当劳动者遭遇就业歧视时,可以根据法律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公平就业的权利。在《就业促进法》第62条明确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在此前,即使存在就业歧视,甚至被劳动行政部门认定为就业歧视行为,由于无法可依,劳动者仍然很难通过诉讼来维权,如小周的事件就是例证。对《就业促进法》明确赋予了遭受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诉讼的权利,这对广大处于弱势的劳动者无疑是一剂强心剂。因此,有理由相信,新法实施后,社会会更加公平、和谐!
文、图/本报记者陈华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