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大江网首页 > 新法制报 > 政法要闻 正文
河南5男子以拍宣传片为名诈骗
【字体:    】 【进入论坛】 大江网  2008-01-16 05:00

  本报讯 吴云、邓文辉、记者刘太金报道:5名河南人以虚构的单位并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疯狂骗取他人财物,1月14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犯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范顺杰、黄哪托、杨现民、刘付群、张耀红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至4年。

  2007年3月至4月,范顺杰等5人从河南窜至南昌市,冒充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西省投资公司的相关领导。同年3月20日中午,几人以江中集团要拍企业宣传片为名,骗得广州艺美亚广告公司王某和黄某某商场购物券10000元。当日晚上,几人又骗得上海老风车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刘某两条价值17451元的金项链及某商场购物券5000元。

来源: 大江网-新法制报 编辑: 王世强
*** 大江网推荐内容 ***
-赣空气负氧离子含量高 超世卫组织清洁空气标准
-南昌经适房贷款利率下调15% 首批购房家庭办按揭
-公平·公正·公开——省公务员考试阅卷现场见闻
-陆毅自曝不堪压力:30岁生日前天天酗酒自残
-宁波封杀湖南卫视引发市民强烈不满(图)
-医院院长好写"性爱日记" 被捕时身揣安全套(图)
-专家称“工资到2020年涨3-4倍”遭网友炮轰(图)
-上摸5500点后或将阶段性休整 "四招"助你读年报
-擎天柱将在《变形金刚2》牺牲? 恶搞《加勒比》
-“福娃之父”的最大遗憾 雅思听力技巧解析
我也来说两句 [ 网友留言只代表个人观点,不代表大江网立场 ]
大江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大江网讯”或“大江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大江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江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大江网讯[XXX报]”或“大江网-XXX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江西日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江网·XXX报”。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江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大江网新闻中心 电话:0791-6849275
大江专题 更多 >>
资讯:生活原来可以更美的
交银理财精彩人生从此开始
[专题]苏荣在全省各地调研
[江西散文网] 刘上洋专辑
[专题]大江网2007年终盘点
本网专稿 更多 >>
-南昌电网15日创下入冬用电最高值
-江西倡导妇女做好家庭节能“六小事”
-南昌铁路局2008年春运旅客运输方案出台
精彩博客 更多 >>
 天天!宝贝!! 胡越
 明天tomorrow
段兴焱
- 错爱如诗---献给婚外情人
- 财商策划与财务自由
- 长安和江铃的“苦涩婚姻”
- 天天长牙记 好动宝宝
- 请加强编校质量!
- 渴望生在唐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