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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单位查案需向检方备案
吉安检方通过与13家行政执法单位“约法三章”共享重大案件信息资源严查“漏网之鱼”
【字体:    】 【进入论坛】 大江网  2008-03-27 03:37

  本报讯 彭长林、邹志勇、记者徐小勇报道:今后,吉安市工商、税务、城管、林业等13家行政执法单位在查办案件时,需向检察机关送达一份移送案件公函备案。据了解,这是吉安市检察院在推进立案监督工作中,赋予自己的一项“新权力”。25日,吉安市检察院侦监处处长张志芳向记者透露,新举措出台旨在加大对行政执法单位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现象的监督力度。

  2007年5月,吉安市烟草专卖局接到举报,有不法分子将从外地走私一批香烟进入吉安。烟草稽查人员接报后,立即联合警方展开调查,并在第一时间向检察院通报了此案案情。在此案侦破过程中,烟草、公安和检察三方多次进行座谈,烟草稽查人员不时向检察官请教,咨询证据的搜集和固定、立案等相关事宜。经过良好的协作,共查获案值100余万元的走私香烟,6名嫌疑人被依法批捕。

  一项数据显示,2007年1至9月,吉安市检察机关共办理立案监督案件24件29人,其中监督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侦查而立案侦查的案件1件3人,批捕19件22人,批捕率为84.6%,法院作出有罪判决14件19人,有罪判决率为73.1%。

  “这些案件的线索,大部分是我们通过调阅卷宗发现的。良好的监督效果,得益于我们和行政执法机关的信息共享。”张志芳介绍,通过去年的司法实践,吉安市检察院现以文件的形式,与税务、工商、城管等13家行政执法单位签订了“约法三章”,做到重大案件信息资源共享,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通报案情;检察机关可调阅行政执法机关的办案卷宗,对构成刑案的线索进行跟踪,对处理畸轻畸重的案件进行监督,并联手反贪、渎检等部门构筑“大监督”格局,尽量防止案源线索不流失。

来源: 大江网-新法制报 编辑: 王世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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