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振涛、杨洁报道:近日,万安县韶口乡泥塘村的刘如金向本报投诉,称他在万安县某砖厂打工时,被砖块砸伤了右脚,经医院诊治,为右胫骨开放性骨折熏可老板只赔偿了3000元就打发他回家。6日,记者前往万安县采访此事。
6日下午,记者在韶口乡泥塘村看见了受伤躺在床上的刘如金。据他介绍,从2007年5月他开始在万安县罗塘云峰砖厂务工。今年3月20日,他在搬运砖块过程中,被工友的搬运车撞到,车上的砖块就全部砸到他的右腿上。事发后他被送到医院进行治疗。根据腿部CT图片,万安县人民医院认定,刘如金的伤情为右胫骨开放性骨折,需要住院治疗。在住院期间,砖厂老板承担了他所有的医药费用,治疗10天后,刘如金同老板商量后续的治疗费和误工费,砖厂老板答应一次性支付他3000元钱,以后就不再承担任何费用,并签订了一份书面协议。出院时,他发现砖厂老板将他的病历、出院小结和住院发票都拿走了,他连自己的病情都不知道。
刘如金告诉记者,现在3个月不能做事,后续治疗也要花上很多钱,家里又很穷,他希望砖厂能够多支付一些赔偿金。
7日上午,记者联系到砖厂老板郭某,郭某表示愿意与刘如金重新协商,如果刘如金生活确实困难,他愿意再支付一笔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