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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一厂家用错配方生产农药,没及时召回造成800万公斤挂果受损
寻乌406户果农获赔160余万元
【字体:    】 【进入论坛】 大江网  2008-04-14 03:47  来源: 大江网-新法制报

  核心提示

  有“中国蜜桔之乡”之称的寻乌县,近来有406家果农因为所使用的农药出现质量问题,造成挂果受损约800万公斤,直接经济损失160余万元,事件在当地引起轩然大波。

  寻乌县工商部门迅速组织精干力量进行调查,并将农药送检,很快查明事情真相,赶赴福建替果农索赔经济损失。4月10日,本报记者就这一农药损果事件进行了调查采访。

  果农:使用农药后果树遭损害

  寻乌县是“中国蜜桔之乡”,这里的大部分农民都以种桔、橙为生。在当地施果用的化肥、农药等农资一直是由当地工商部门监管,农资市场质量一直平稳。

  2007年9月20日,寻乌县工商局的大院内却突然来了4名当地三标乡的果农,他们反映自己所栽种的“普早蜜桔”不同程度出现花皮霉点及长势不均等情况,他们怀疑和施用的农药“氯氟氰菊酯”有关系。同时,该县长宁镇等6个乡镇的果农,也反映了同一问题。这一情况引起了该县工商局的高度关注,当晚,由寻乌县工商局牵头,县果业协会、县农业局、工商局共同组成了工作组展开调查。

  工商:送检农药中揪出“损果杀手”

  该县执法人员首先提取了调进农药的数量、去向及相关资料,查封了剩余农药,随后,他们对涉销该农药的39家乡(镇)经销的同类农药进行了取样封存。

  据该县工商局袁志强副局长介绍说,“这种涉嫌损果农药的名称为25克/升高效氯氟氰菊酯,由于《农药登记证》、《标准证》、《农药许可证》三证齐全,市场准入条件符合,加之该类农药在寻乌也是“老牌”子,才使得果农忽视了它的质量问题。果树施药后,需较长的周期才能发现异常,是导致大面积损果的主要原因。”

  该县高级农艺师张国宝表示:“同样的品种在不同的地域施同一种药,出现同一种花皮现象,可以排除是施药方法不当。”于是执法人员一方面派出了大量人力对果农所损面积产量进行核实,一方面由执法人员带着抽样取证的农药于10月10日前往南昌送检。南昌相关检测机构答复无法检测该种复配农药,他们又到“中国上海测试中心农药行业测试点”委托检验。检验结果显示该农药含有“水胺硫磷”。该成分在厂家产品配方标签中并未标示。而据农艺专家鉴定,“水胺硫磷”是造成蜜桔果实转始不均匀,并导致花皮,影响果品质量的直接杀手。

  厂家:用错配方抱侥幸心理没召回

  掌握了证据后,执法人员赶往福建省泉州市的福建德盛农药公司协调赔偿问题。

  该公司一名严姓负责人坦言:“当时配剂室人员换岗,新来的业务员不熟悉业务,责任心不强,在一次车间主任催他要配方下料时,负责配剂的工作人员取回的是一份含有“水胺硫磷”成分的配方,将这种用在水稻杀虫的农药配方,生产出了这批误方农药。我们发现后,本想召回这批货,但大部分人认为该农药不毒人,应该无大碍,所以一直存有侥幸心理。”当执法人员与该厂相关负责人谈及赔偿问题时,该厂相关人员却闪烁其词。

  记者发稿前,拨打了该家农药公司的电话,接电话的是一名女工作人员,她对记者称,寻乌果农使用他们的农药损果事件已经处理完毕,然后就挂断了电话。

  索赔:406户果农获赔160余万元

  经过初步统计,这次因施用有害农药“25克/升高效氯氟氰菊酯”的果农有406户,产量估算为800万公斤。每公斤约损失0.2元,赔付全额约160万元左右,分别为厂家负担50%,县级总经销商负担30%,分销商们负担20%。

  当外调执法人员回到寻乌的第二天,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当果农得知厂家及各方面赔付的消息后,一部分果农推翻了原来自报的产量,将自家的产量往上递增,一下子增加到1000万公斤。这让农药经销商们与果农之间产生了分歧和对立,赔付陷入了疆局。

  这期间,几乎每天都有几十个果农到县工商部门询问处理进展情况。“寻找一个多方都能接受的基准点,是我们的当务之急,派人再次请农技专家鉴定,一瓶药能施多少亩,一亩能产多少果,再作综合分析。”工商局林庆新局长说出这一想法后,执法人员眼前一亮,顿觉有了解决问题的新方法。按照农艺师的说法是,施一瓶该农药果树面积产下的果子,大约在5000公斤左右,此数正合第一次得出的数量,两者相差仅1万公斤左右。

  2007年11月2日,该县工商局与农业局再次分片召集果农协调赔付方案,提出了施一瓶农药按5000公斤产量结算赔付,这一赔付方案终于得到了大部分果农的认同,并纷纷签下赔付协议,领回了赔付款。

  律师:果农还可以依法追偿损失

  江西联创律师事务所王金平律师对此表示,既然这种高效氯氟氰菊酯农药产品质量出现问题,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目前,当地果农虽然获得了一部分损失,但是,还不能够弥补其全部经济损失,其有效诉讼期为两年,果农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文/记者刘礼明

编辑: 王世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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