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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2008.04.17)
【字体:    】 【进入论坛】 大江网  2008-04-17 03:16  来源: 大江网-新法制报

  ▲吴铁军、杨佑欢:本院受理杜敏捷诉你们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08)进民三初字第15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进贤县人民法院

编辑: 王世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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