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曹阳、王永平、张巧芸、记者刘太金报道:利用自己掌握的电工知识帮别人偷电,先后3次窃取国家电能,共计1842.18度电,南昌市青云谱法院审理后认为,魏某的行为造成南昌供电公司损失电费1105.31元,判决其犯盗窃罪,处罚金2200元。
今年42岁的魏某,因自学过电工知识,多次帮人窃电,并收取他人好处费。2006年4月,魏某帮南昌市青云谱区居民周某弄坏电表部分传动齿轮,让电表“走慢点”。事后,周某给了魏某200元“好处费”。
2007年11月,供电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周某家中的电表封印被人为开启。经询问周某,得知是魏某所为。在周某的指引下,供电公司工作人员将魏某抓获并移交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