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市物价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南康市蓝天石油制品责任有限公司销售柴油擅自涨价,当即派出价格检查组前往调查、处理。
经过调查了解到,南康市蓝天石油制品责任有限公司在11月6日至11月7日上午,以每公升5.60元的价格销售0#柴油11457.8公升,比国家11月1日调价规定的每公升5.26元擅自涨价0.34元,共违规多收3895.65元。
为严肃价格法规,打击哄抬物价的违法行为,市物价局除责令该企业恢复国家规定的价格外,决定没收多收的3895.65元,并将依据价格法作出进一步处理。(黄振文、记者喻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