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布了《赣州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试行)》,该贷款办法在原来的基础上对贷款额度、期限等进行了一些调整。
贷款额度:在赣州市城区范围,夫妻双方参加了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为15万元;一方参加了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为8万元。县(市)城镇范围,夫妻双方参加了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为8万元;一方参加了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为5万元。
贷款期限:赣州市城区范围,贷款最长期限为20年。县(市)城镇范围,贷款最长期限为15年。借款人贷款期限最长计算到法定退休年龄后3年止。(晓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