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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物业费”促销涉嫌违规
http://www.jxnews.com.cn 2008-02-27 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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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昌部分楼盘为了促销,春节期间推出“减免物业费”的办法,丰源淳和、天赐良园等楼盘称,购买新房可享受房价打折、回赠礼包现金的同时,还可以减免一至两年物业管理费。然而,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收取物业费是物业公司的职责,开发商无权提前做出“免物业费”的承诺。

  与此同时,省城多家楼盘近期也纷纷打出“免物业费”的广告。据销售人员介绍,“免物业费”是在售房时将规定年限内的物业费从房屋总价中减去。就此有业内专家指出,不管是真的“免交物业费”,还是仅在广告中打出这样的招牌吸引顾客,开发商是绝对无权在售楼时免去物业费的。因为开发商和物管企业是两个单位,从合同的角度来看,开发商和业主订立双方买卖合同时,是不可能约定第三方物业公司责任的。因此,“免物业费”一说,根本无法实现。另外,根据去年10月1日开始实行的新《物业管理条例》,只要50%以上的业主同意,且这部分业主拥有的建筑面积超过地产项目建筑物总面积的50%,即可选聘和解聘物业公司。

  为此,业主有可能在不满意时,换掉物业服务企业,这样一来,开发商如果做出过长时间“免物业费”的承诺,实践中难以实现。业内人士就此进一步指出,“开发商没有这个职能,也没有这个权限,而且也实现不了‘免物业费’,即便是打着‘免物业费’的幌子降价,在宣传时采用这种方式也是一种违规行为”。然而,也有业内人士认为,目前南昌各楼盘开发商所做免物业费的承诺一般都在一至两年内,在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情况下,物业一般由开发商代管,因此承诺并不会落空。

  综合市场人士的各种议论,记者在此提醒广大购房者,购买新房对于开发商提供的免物业费优惠需要谨慎对待,3年以内短期承诺或可接受,10至20年的长期优惠则根本无法保障。(熊凤玲)

来源: 大江网-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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