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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车办理临时通行标志有时限
8月1日起市区道路上“无牌车”不能行驶
http://www.jxnews.com.cn    2008-07-17 04:12   来源: 大江网-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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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南昌讯 记者魏星、实习生杨惠清报道:7月15日,记者从南昌市公安交管局获悉,8月1日之前,符合办理临时通行标志车辆的车主,在南昌6个点办理临时通行标志均不收取费用。逾期交警部门将停止助力车上牌办理业务,而无牌助力车也将不能在市区道路上路行驶。

  今年5月1日,南昌市的超标电动车和超标燃油助力车正式实行上牌管理。按照规定,在2008年4月1日前购买的,都应当办理临时通行标志,临时通行标志有效期为3年。

  交警部门提醒说,办理临时通行标志的车主,应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者暂住证及一份复印件;如果购车发票丢失,则应该提交车辆所有人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车辆出厂合格证明;有效期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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