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今年4月13日,吴某就其购买的某品牌轿车发动机质量问题,向工商部门提起申诉,希望厂家能够为其更换故障发动机。吴某在申诉材料中称,他2007年3月7日在某公司购买了某品牌轿车,在行驶10800公里后,发动机出现烧机油故障,就此向服务站提请更换发动机总成,但服务站说该品牌汽车公司不同意更换,只同意维修。考虑到第一次出现问题,他同意服务站对其发动机进行更换活塞、活塞环进行修复。
今年3月29日,吴某其发现发动机出现异响,随后到该品牌服务站进行检修,维修人员称发动机连杆异响。需打开发动机维修。考虑该车一年内出现两次发动机故障,需大修发动机,吴某当时就不同意修理发动机。随后吴某致电该品牌汽车厂家全国客服电话请求更换发动机,热线接待人员告知请耐心等待。
在久候未见回音的情况下,吴某将车辆开回到该品牌经销店,发现某公司已经不再经营该品牌。在网上查询获知,该品牌车辆售后服务可由另外一家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责。随后吴某到该公司进行了发动机方面检查,该服务站确认是发动机连杆发响。对于更换发动机的请求,服务站以需向该品牌汽车总公司请示为由,要吴某等待处理结果。但吴某长时间等待,没有任何回音。后多次与有关方面沟通未果,最后不得不向工商部门提起申诉。
专家观点
车辆发生问题能不能索赔,主要由厂家和服务站去判断和裁定。和普通商品不一样,汽车作为特殊商品,目前依然没有“三包”条例对其进行约束和规范。因此出现问题后,维权难度大,希望厂家能够从消费者的角度考虑问题,主动为消费者服务,少设技术壁垒,不要动不动就以权威机构检测为由,拒绝车主的索赔、维修要求,尽量将矛盾降低到最低限度。对于车辆使用中出现类似发动机故障的大问题,工商部门提醒车主:对于质量维权,一定要理性,不要有过激的举动。
延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