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经常买肉的那个肉摊,一年摊位费就高达9000元,最终全摊到肉价上。所以,鉴于菜场的公共产品属性,仅此一项,政府纠错依然可有作为……
从下月1号起,已征收25年的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在全国范围内停收。《人民日报》此前曾援引上海市工商管理局提供的数据,此“两费”停收后,全国税外收取的工商行政管理收费将减少86亿元。正因为“两费”数额巨大,对工商部门可谓利益悠关且尾大不掉,故,被社会诟病多年的“两费”,政府一直不敢轻言停收。此番终下停收决心,舆论赞许此乃“工商自我革命”。
停收“两费”,浙江行动最早,北京、上海等地相继跟进。为避免引起兄弟省区非议,先行者行事低调,称只是“暂时停收”。包括中央政府在内,这次也用了“停收”词语而不是“取消”词语。这是讲政治技巧——对照行政许可法等行政法律约束,“两费”在今天已属违法收费,理当“取消”而不是“停收”。但“停收”的措词也属“中国特色”,人们当可理解。
上海停收“两费”后,我曾与小区边上菜场内肉摊主等聊过这件事。摊主们都对政府善举表示欢迎。但同时也呼请政府取消更多不合理的收费。譬如,摊主一台电子秤,技监部门每年收费30元,缴钱秤就准,不缴钱秤就不准,这叫哪门子事?却依然普遍存在着。
就停收“两费”,新闻评论纷纷予以肯定,普遍的观点有三类:一是停收有利于市场竞争公平;二是利于厘清工商管理职能;三是为个体工商户们减负。
我也赞许政府停收“两费”,但就停收所带来的正面作用,却与上述较普遍的观点有所不同。首先,个体工商户与各类生产企业之间存在市场分工,将不同类型的经营主体捏在一起谈竞争公平,从形式到内容都显得不伦不类;至于厘清工商管理职能,重在清理与别的行政部门市场管理和监督执法的职能交叉;最后涉及减民负,它减的不是个体工商户的负担,而是广大消费者的负担。
前两项道理我不作展开,重点阐述第三项道理。把事儿挑明,“两费”包括其它“N项收费”,对街头修鞋匠、肉摊主、菜摊主之类,无非是增加了经营成本,所谓羊毛出在羊身上——所有经营成本的增加,最终都落到广大消费者头上。可见,针对个体工商户的不合理收费,消费者才是最终的成本转嫁主体。所以,在乱收费仍一定程度存在的今天,广大消费者才是任由无良执法者随意侵害的羔羊。如是带来的后果主要有二:一是政府信誉常年流失;二是间接克扣了广大低收入家庭本来就很有限的消费能力,对扩大全社会日常生活层面的内需起抑制作用。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停收“两费”是公共财政制度逐步建立的标志之一。这个观点也是知其一而不知其二,会对民众产生误导。需要厘清的是,工商管理乃政府维持市场秩序的法定职责,所需支出已由全体纳税人提前缴了税,原本就该从政府预算中列支;至于农贸市场,属于政府在收缴税款后理当为城乡消费者提供的公共产品;就农贸市场管理,则属政府必须提供的公共服务之一,所需费用同样须从政府年度预算中列支。因而,“两费”的收取,其性质属于典型的违法收费,究其谬错的根源,都是被一度甚嚣尘上的“泛市场化改革”倾向害的。由此所见,停收“两费”的进步,够不上建立公共财政制度的进步,够得上纠错的进步。
话到此顺便扯几句城市农贸市场。新中国成立至今它的历史脉络是:政府出资办市场——工商部门“建管合一”(运动员和裁判员合二为一)经营市场——工商部门“建管分离”,引入社会资本经营市场,向卖菜、卖肉的小贩收取高额摊位费作为投资和赢利来源。我经常买肉的那个肉摊,一年摊位费就高达9000元,最终全摊到肉价上。所以,鉴于菜场的公共产品属性,仅此一项,政府纠错依然可有作为……
本月主持人:鲁宁(作者系《东方早报》首席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