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立 记者潘庆军)近日,信州区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轮奸案,他们分别被判7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2006年8月23日傍晚,祝文(化名)打电话约李某出去玩,李某骑摩托车带祝文到沙溪镇,便同娄某商议要强奸祝文,并告诉了祝某及徐某(已另案处理)。李某将祝文带到另一李某家二楼房间,他们不顾祝文的反抗,用暴力手段先后与祝文发生性关系。
法院认为,李某、娄某、祝某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先后强行与同一人发生性关系,他们的行为触犯刑律,构成强奸罪,但考虑到娄某、李某在犯罪时未满18周岁,祝某认罪态度好,故作出7年以上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