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丈夫患有先天性缺陷,妻子无法享受“性福”,向法院起诉离婚。近日,在玉山法院法官的调解下,原、被告双方达成离婚协议,由妻子李某返还丈夫吴某9000元彩礼的离婚协议。
原告李某与被告吴某皆是大龄青年,2004年11月经人介绍认识,在男方支付彩礼13000余元后,两人相识5天就登记结婚。婚后,夫妻生活很不协调,李某也一直未怀孕,到医院检查发现,吴某患有先天性生理缺陷。检查后,吴某承认自己隐瞒了疾病,也愿意和李某离婚,但要求李某赔偿其损失2.5万元,李某不愿。在协议离婚不成的情况下,李某诉至法院,要求与其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