鄱阳讯 救死扶伤本是医生的天职,然而,鄱阳一诊所医生却超范围行医,导致患者伤残。近日,鄱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高某赔偿原告李某2万元人民币。
高某系鄱阳县某诊所医生。2007年2月26日,李某骑车不慎摔倒,致使左肩锁骨骨折,送往高某诊所处就诊。次日,高某对李某进行了钢丝内固定接骨手术,并收取了4000元医疗费用。同年3月13日,李某到县人民医院拍片检查,发现左锁骨骨折手术后,位置欠佳,出现左臂高低不平、手不能上举等情况,遂要求高某进行处理。高某再次为李某进行了抽取内固定钢丝手术,后经医院检查发现虽然伤口愈合良好,但左锁骨畸形,内有钢丝。经法医鉴定,李某的伤情为七级伤残。李某遂以高某在核准范围外从事诊疗工作致人损害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李某的伤残自身虽有一定过失,但被告高某超范围行医,属于非法行医行为,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陈国平汪青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