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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协发布消费警示 谨防超市消费新陷阱
http://www.jxnews.com.cn   2007-12-06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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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5日,省消协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市民注意防范超市消费新陷阱。

  不能以消费卡卡额比例作为成本大小

  10月20日上午,新余市消费者许女士在某超市选购商品后,拿出消费卡准备刷卡时,收银员说此卡已损坏,必须按卡额的50%返还现金,即这张200元消费卡由超市收回,返还给消费者100元现金。

  消协警示:根据《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应该是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因超市没有将该规定在消费卡上列明,也未在消费者购卡时告知消费者,所以该规定因消费者不知情,而不能成为超市和消费者之间基于消费卡产生的合同的一部分,对消费者没有约束力,只能收取合理的消费卡成本费用,而不能以消费卡卡额的比例作为成本的大小。

  打折区商品都应打折

  宜春消费者李女士来到某超市购物,她在商品打折区看到一款牙膏打折,标价是每盒2.3元,可事后发现牙膏的结算价格是每盒3.2元。商场人员答复可能是超市工作人员错放在了打折区,表示可以凭小票带商品来超市换。然而,李女士第二天去退的时候却被拒绝。

  消协警示:“打折区”,顾名思义,里面摆放的商品就应该是打折商品,打折的幅度应该是商场、超市广告牌上所标注的。只要消费者选购了“打折区”内的商品,其与商场就该商品即形成买卖合同关系,商场应按打折标注将商品卖给消费者。

  慎防小票代码出现差错

  南昌消费者李先生在某商场购买一瓶装打火机气体,付了7元。第二天,他发现该品种瓶装气体标价为5元。他把小票拿到商场,商场认为小票上的商品代号不是瓶装气体的,但其标价就是7元,不存在多收款。

  消协警示:商场、超市收银员应该加强规范管理,提高业务素质,避免发生类似小票代码错误的问题。当出现纠纷后,应该本着诚信经营的理念积极主动处理,而不是一推了事,让消费者白白受损。

来源:( 大江网-江西日报 )
(编辑: 沈璐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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