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江西烟草讯 近日,宜春袁州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依法对该区烟草专卖局2007年6月18日查获的贩售假烟网络案主要案犯廖某、范某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分别处罚金2.5万元。至此,这起历经半年艰难调查取证、涉案金额达27万元、涉案人员20多名、符合省级网络案标准的贩售假烟网络案主犯终于得到法律严惩。
2007年6月18日凌晨,区局稽查员在宜春市城区从一辆出租车后备箱中,当场查获当事人廖某从浙江运到宜春市销售的假烟盖“中华”等11个品牌共计28.8条,案值8000余元。经初步调查,当事人廖某自2006年5月以来,伙同其在新余开烟酒店的小姑范某多次从浙江购进假烟在宜春、新余等地非法销售,至案发时已贩售假烟累计案值5万余元。区局会同公安部门,成立了专案组,对该案进行深挖细究,由点到面,由线查源,案件节节突破。2007年12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