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讯[江南都市报]傅绍辉、记者王宣海报道:南昌市国税局新版《代开发票管理办法》将于10月1日启用。
新办法规定4种情况可凭有关证明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即纳税人虽已领购发票,但临时取得超出领购发票使用范围或者超过领用发票开具限额以外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被税务机关依法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的纳税人,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正在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等。
(大江网-江南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