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社会关注的《江西省道路交通安全法违法行为罚款具体标准规定》即将正式出台。昨日记者从省人大获悉,经过多次讨论修改后,该《规定》(草案修改稿)已经出台,经省人大审议通过后,将于2004年11月1起施行。
行人违规罚款标准提高
罚10元:不按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的;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不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的;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的;通过铁路道口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罚20元:跨越或者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的;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的;在车行道上坐卧、停留、嬉闹的。
罚40元:不让行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扒车、强行拦车、追车、抛物击车的;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的。
乘车人违规罚款标准
罚10元: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机动车行驶中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的。
罚20元: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或者乘坐两轮摩托车不正向骑坐的;向车外抛撒物品的;在机动车道上拦车的;在机动车道上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或者开关车门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发生故障难以移动时,不按规定转移到安全地点的;有影响、干扰安全驾驶行为的。
罚30元:机动车行驶中跳车的;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机动车违规罚款幅度取消
有关摩托车、机动车无证或违规驾驶等行为原设置的罚款幅度全部取消,并明确了三等罚款额度。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吊销期间驾车的,或者将车交由驾驶证被暂扣、吊销的人驾驶的,分别罚500元和800元;车辆是营运载客汽车的,分别罚1000元和1500元。无证驾车的,或者将车交由无证的人驾驶的,罚1000元;车辆为营运载客汽车的,罚2000元。其中,摩托车驾驶证被暂扣、吊销期间驾车的,或者将摩托车交由驾驶证被暂扣、吊销的人驾驶的,分别罚200元和400元。无证驾车的,或者将摩托车交由无证的人驾驶的,罚500元。
客、货车违规罚款标准有变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400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20%的,处500元罚款;超载20%以上,每增加10%,加处200元罚款,最高罚款数额不超过2000元。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400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30%的,处500元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每增加10%的,加处200元罚款,但是最高罚款数额不得超过2000元。
文/记者陈海云实习生陈萍
(大江网-江南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