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讯[信息日报]记者王剑华报道:记者从江西省交警总队了解到,从6月起,机动车车主因遗失车牌到车管部门补领机动车号牌时,还须提供遗失号牌的报案笔录。
据悉,为了及时掌握被盗机动车号牌情况,有效打击偷盗机动车号牌犯罪活动,江西省各级车辆管理部门在办理补领号牌业务时,除审查机动车所有人提交《补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外,还将审查机动车所有人遗失号牌报案笔录。机动车所有人遗失号牌未报案的,交管将督促其先报案,再申请办理补领机动车号牌。各级车辆管理部门受理后,给机动车所有人核发十五天有效的临时行驶证号牌。
另悉,补领机动车号牌将不再收取一倍罚款,新标准补领机动车号牌收费为209元。
(大江网-信息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