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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时评:期待“集中处理”后的责任追究


(2005-06-06 23:27:20)

看了6月1日新华网上的一条消息,觉得有些话如鲠在喉,不吐不快。

该条消息说的是,2004年4月23日,陕西省渭南市蒲城县公安局椿林派出所以涉嫌销赃为名,对该县贾曲乡怀德村农民范群英的儿子及儿媳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并收取了3700元保证金。现在取保候审期限已过,不但问题没有处理,而且保证金也迟迟不退。日前,范群英的丈夫身患疾病,急需这笔钱治病。为此,她多次到县公安局反映情况,却始终没有得到合理而满意的答复。近日,在陕西省公安厅厅长的亲自接访督办下,范群英终于拿到了县公安局退还的3700元保证金。

说真的,看着这样的新闻,我心里的感觉十分复杂,说不出是喜是悲。各地公安机关开展集中处理群众信访专项工作以来,厅长、局长们“亲自”接访、“亲自”解决的许多问题都是些鸡毛蒜皮的小事,这条新闻又是一个新的例证。要省公安厅的厅长亲自处理退还本来就违反程序规定非法收取的所谓“保证金”,如此“高射炮打蚊子”式的“亲自接访”的故事一而再地上演,难道不是一种深刻的悲哀?

事情本来就那么简单。收错了、不该收的钱应该及时退还给当事人,这只要办案警察是个有责任心的人就行了。如果做不到,范群英大不了去找找浦城县公安局的局长。如果还不行,不是还有个渭南市公安局吗,它可是管着蒲城县公安局的。可是这事还就是给闹到了省公安厅厅长那儿,要厅长来亲自处理。我不知道范群英有没有按照这样的程序去走。如果她走了,事情又没能解决,那么,蒲城县、渭南市的公安局领导是不是要被问责?即使范群英没有亲自找到县、市的局长,而“越级”找到了厅长,那么那些先前接待过她的工作人员是不是也同样应该被问责?职责范围内的小事都不能认真对待,及时处理,都要等到厅长来“亲自”处理,不对他们进行问责,将来他们的一天三顿饭岂不是也要厅长来替他们吃?再往坏处想想,如果没有公安部的集中行动,范群英是否一定能够得到厅长的“亲自”接待并当场责令现场解决问题?

因此,我在为公安部的这次集中处理活动叫好的同时,更期待着能紧随其后来一场问责风暴。对集中活动中各类问题的有关责任人进行毫不留情的处理、处罚,并建立相应的长效管理、问责机制。惟其如此,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不然的话,“集中处理”必将成为一种无效的轮回。

(马会东 大江网-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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