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经济时报》2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财政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人民银行部分高层齐聚国务院新闻办,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历时一年完成的《中国房地产税收政策研究》报告展开研讨,意在就即将启动的“中国房地产税费改革”方案达成一致。
不动产税年中试点会议虽以国际研讨会的形式召开,但各部委有关负责人的发言传递出一个明确的信号:开征统一规范的不动产税势在必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谢伏瞻表示,2005年将就新的税制进行设计,并将于年中选择合适的城市进行模拟运行,为最终出台不动产税提供决策基础。
从经营性不动产开始有关负责人明确了先从经营性不动产开始,但最终将覆盖至非经营性不动产,包括个人住宅。
初始阶段不涉及私房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说,房地产税初始阶段可能不涉及个人住房,条件成熟时再覆盖非经营性住房,并且可能分阶段、分区域区别对待。
房产成本将下降一方面,土地出让金改为分年收取,同时可能降低投资阶段偏重的税赋;另一方面,个人不动产将开始征税,并有可能调整占有、交易阶段的税率,有人担心,这样岂不是减轻了房地产开发商负担而加重了个人消费者负担?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许善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举本意并不是通过增加税种而加重税负,而是要将一些繁杂的税费进行统一规范。同时,正是由于税费及土地批租的不规范,增加了许多隐性成本,房地产开发商也因这种非规范渠道的差额获取了更高利润,明确规范的征税后,相应成本反而可能下降,起码增加了透明度,更有利于消费者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