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刘太金文/图
被砍林木随处可见
查缴的被砍林木
信丰县崇仙乡是一个偏远的山区乡,林木资源丰富。近年来,该乡部分村民未经林业部门的批准,更未办理有关手续,上山乱砍滥伐,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
被砍杂木遍布山林
崇仙乡位于信丰县城西南端,离县城有62公里,毗邻广东省和全南、龙南、南雄三县。大量木材从乡政府驻地和圩镇经过19公里水泥路直达105国道,或通过船只运往外地。
4日上午,记者来到崇仙乡崇仙村黄镇岗村小组栋背麻坑口采访,只见这里被砍伐的杂木横七竖八地躺在田地里,在两边的山沟、山林里还藏有数十根杂木,记者粗略地数了数,至少有上百根。村民张善财告诉记者,据他统计,2米长,直径在10至25厘米的杂原木有110根左右,共有7立方米左右;3米至5米长的杂条木有430根左右,再加上两位村民拉回家的180根杂条木,共约有20立方米。这里总共被砍伐的木材在27立方米左右,按照平均每立方米约250元到400元的市场价,造成的经济损失至少有8000多元。
“12月1日下午,我上山发现张燕龙及妻子、张世平在这里砍树,就马上打电话给信丰县公安局森林分局九龙派出所(当地林业派出所)。该所的执法人员及时赶到现场,将违法人员张燕龙及妻子、张世平传去讯问,但其他砍伐人员却迅速跑了。”村民张善财告诉记者,“当时村民还在山上搬运木材。这次参与砍伐的约有10户人家,被砍林地估计至少有80亩,一点手续都没有办。”
据了解,在山上烧木炭是被禁止的,一来浪费木材,二来会使当地的生态环境恶化,三来又易发生火灾。但记者在村民的带领下,看到栋背龙洞排的山脚下有一座烧木炭的窑,正在冒着缕缕青烟。随后,记者又沿着栋背龙洞排、槽麻坑(当地村民俗称)的山路上行走,走到林中,砍伐的痕迹更是随处可见,大点的树桩有碗口粗,小的只有人的手臂粗细,其中有用斧头砍倒的,有用锯锯断的,有的树干被剥去了皮,比碗口粗的杂木几乎已看不到。有的木头已经绑好,因为来不及搬运,还堆放在山路边。
大约走了两公里左右,张善财指着靠南边的一个小山头说,那里还有数十根杂木。记者走上前一看,果然又是一批被砍伐的木头。“往上还有上百根木头!”一位张姓村民叹气道。
非法拍卖使山林遭灾
“其实,乱砍滥伐现象早在前些年就已经有了。”张善财说,在2002年12月,黄镇岗村小组组长张燕龙和承包方张振球签订了一份关于高陂松、杉、杂树的拍卖合同,但张振球却转手承包给钟某。一些村民认为,这样的拍卖合同实际是无效合同,理由是高陂山场是1986年前任小组长张海涛发包给各户农民承包经营的,该组有60多户村民,但到场的只有4户村民,没有《村民自治法》所规定的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而且参加开会的人员不是村民推荐的,不能代表村民的意见,也没有在合同书上签字。
另外,合同中也约定松、杉树直径在10厘米以下不得砍伐,并对砍伐的界限等进行了规定。而2003年10月,村民们发现钟某在实际砍伐中,连8厘米左右的树都砍,并且越过了合同中的界限。据张汉兴提供的一份统计数据显示,钟某越界盗砍杉树14棵、松树12棵、杂树15棵。砍伐10厘米以下的树木有:杉树596棵、松树672棵、杂树881棵。
乱砍滥伐愈演愈烈
信丰县公安局森林分局九龙派出所所长林青对记者说,由于山林的界址不明,钟某把界限上的树错砍,并在开路时多砍了些树,侵害了村民们的利益,该所曾依据有关规定,对钟某进行林政处罚5000元,并要求钟某对村民作出赔偿经济损失。
但村民们普遍认为,钟某乱砍滥伐的行为给国家林业造成的损失和影响非常严重,受到的处罚不够大,从而助长了如今村民的乱砍滥伐行为。现在山里居住的村民就砍周围的树,甚至在圩镇上的村民都跑到山上砍树,引起了群众性的乱砍滥伐。村民们砍伐的树木,有的用于家中烧,更多的是卖给木材商,长此以往,将给国家带来严重的损失,并且使当地的生态环境进一步恶化。
对此,林所长否认了村民此种说法。他指出,张燕龙等人此次上山砍树未经林业部门的批准,更未办理相关手续,关于乱砍滥伐的面积、木材等损失,要请林业工程师来计算,目前需要进一步地调查取证。至于对钟某的处罚,是依据有关规定来处理的。况且,村民绝大多数都在烧木柴,利用上山捡柴的机会去砍林木防不胜防,而且由于警力有限,要守住三个乡镇共47万亩的山林确实有一定的难度。他表示会采取积极措施加大打击力度。
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