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机
时刻表
火车
时刻表
便民
热线
=== 本网专稿 ===
=== 大江专题 ===
短信订阅
赣鄱新闻 公务秘书
大江特信 英语新闻
意甲快报 心灵鸡汤
手机:   
 
您当前的位置 :信息日报 > 今日要闻 正文
南昌一民警吸毒买毒被判刑
所购毒品藏于情人处
http://www.jxnews.com.cn   2006-08-05 01:53
【字体:  】 【进入论坛】 

  本报南昌讯陈剑、首席记者王剑华报道:南昌市某公安分局民警廖某不仅吸食毒品,而且还自己掏钱购买毒品。4日,记者了解到,廖某因为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4月17日,廖某因自己吸食毒品,认为直接到深圳购买毒品更便宜,便打电话给深圳的南昌人徐某某(在逃)要求购买1盎司冰毒、4盎司K粉及10粒麻古。为购买上述毒品,廖某向其妻子谎称购酒,让妻子给徐某某提供的深圳招商银行卡账号汇款21000元。徐将伪装成糖果的毒品通过深圳市祥乐联运服务有限公司托运回南昌,4月21日廖某让其同居女友王某某将托运的包裹从托运部取回。次日王某某在其租住处将包裹交给了廖某,廖将此次购买的毒品放在租住处的柜子内。

  4月22日,廖某被抓获,公安人员在其租住处共缴获冰毒1包、K粉4包、摇头丸2粒、麻古17粒。

来源:( 大江网-信息日报 )  编辑: 王世强
相关新闻:..............................................
大江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大江网讯”或“大江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大江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江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大江网讯[XXX报]”或“大江网-XXX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江西日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XXX报”。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江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大江网新闻中心 电话:0791-68493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