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昌讯 实习生刘苛、记者黄小路报道:记者16日从江西省教育厅获悉,从2008年春季开学起,全省各设区市的国家免费教材补助资金将有所提高,具体标准为小学由原35元/学期提高为45元/学期,初中由原70元/学期提高为90元/学期。
不得收取农民工子女借读费
从2008年春季开学起,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只能收取寄宿生的住宿费,城市学校在国家还没有作出统一规定前,暂时可以收取借读生的借读费。住宿费收取按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通知执行;借读费的收取按各设区市原定标准执行,各地不得提高收费标准。对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一律不得收取借读费。
免费为中小学生提供教科书和辅助资料
从2008年春季起,我省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在保证教科书采购质量和国家提供的采购经费允许的前提下,可将与国家课程教科书相关的辅助学习资料(如作业本、地理图册、外语磁带)一并纳入采购范围,免费提供给学生使用,今后不再由学校统一组织学生收费征订上述辅助学习资料。
同时,免费提供地方课程的教材。地方课程教材将严格控制数量,在审查批准后,由同级政府安排资金,免费提供给学生。地方课程教材不允许再向学生收取费用。
辅助材料超出补助金的学校不得统一征订
南昌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寄宿生的住宿费标准为:城市、县镇普通式75元/学期、公寓式150元/学期,农村40元/学期;城市(县镇)学校可收取借读生的借读费标准为:小学300元/学期、初中700元/学期。除了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并相应提高费用标准外,作业本、地理图册、外语磁带等相关的辅助学习材料可在国家补助资金金额内免费提供,超出部分由学生自行购买,学校一律不得统一组织征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