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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圈只是玩具不是救生圈(图)
南昌消协提醒,它不能作为救生器材使用
http://www.jxnews.com.cn   2008-07-16 04:41   来源: 大江网-信息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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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日来的酷暑高温使得游泳成了人们防暑降温的首选。每到傍晚,南昌各游泳场馆,甚至赣江岸边都会出现人满为患的景象。一些不谙水性的市民特别是儿童,总喜欢套着游泳圈在水中嬉戏。然而,15日记者调查发现,南昌市面上的游泳圈仅仅只是一种水上玩具,而不是救生器材。

游泳圈仅是玩具

  15日,记者来到南昌市万寿宫玩具市场看到,不少店面将五颜六色的游泳圈挂在最显眼处。记者走访发现,过去常见的“三无”游泳圈已经很少见了,大多数产品上都标明了厂名厂址等基本信息,价格10~30元不等。

  记者在一家店面看到,其销售的游泳圈上还特别注明“非救生器材,只适合3岁以上儿童使用”的字样,同时还有一行警示语写道:“切勿在深水、浪急的情况下使用”。记者还注意到,游泳圈上标明的执行标准为“GB6675-2003”,还有的为“QB/T2231-1996”。据了解,这两种标准均为玩具生产标准。

  江西省质监局政策法规宣教处李江生处长告诉记者,从标准比较来看,游泳圈与救生圈相比,其保护和救生的作用明显不在一个等级上。“相比之下游泳圈更容易破损,只能作为水上玩具,根本承担不起生命之重。”李江生如是说。

  提醒

  市民选购要看清

  南昌市消协有关负责人表示,游泳圈作为玩具销售并不违法,关键是厂商应履行告知义务,让消费者在购买时能清楚意识到,游泳圈不能作为救生器具使用。市面上出售的玩具充气式游泳圈须在醒目位置标注“非救生器材”、“小孩的身高要与水深相适应”等安全提示字样。在选购游泳圈时,不仅要注意厂名、厂址是否齐全,还要挑选圈体材料有一定厚度的产品,并注意圈体材料有无异味。

  记者黄祥晟、实习生刘彦谷、李婷玉 文/图

  编辑: 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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