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记者从省劳动保障厅获悉,为保障我省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长期驻外人员和外地定居的退休人员(以下统称异地安置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我省新近下发了相关文件规定,我省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人员可在异地刷卡看病及报销医药费。
此办法的出台意味着我省将实现省内参保职工异地看病就医、报销医药费用及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省劳动保障厅医疗保险处负责人用十二个字概括了我省异地安置人员医药费报销的管理办法,即异地定点、委托代管和关系转移。
异地定点:可在异地定点机构刷卡看病
省劳动保障厅医疗保险处的唐剑华主任举例说,如有部分退休职工本来在A市工作,并在A市参加了医疗保险,现在退休回到原籍。这部分医保关系在异地的人员,看病就医和报销医药费用非常不方便。现在出台异地安置人员医药费报销管理办法后,他们就可以在安置地看病和报销医药费了。
对异地安置人员,除了实行邮寄报销医药费外,对有意愿在常驻地或安居地就地报销医药费的参保人员进行逐个登记,并根据登记情况对异地安置人员比较集中的地区,建立安置地或常驻地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制度。
在异地安置人员较集中的安置地或常驻地,由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安置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中适当选择,实行异地定点,并签订协议,实现安置地或常驻地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医疗保险协议管理或联网结算医疗费用。异地安置人员可在由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或药店刷卡看病,并结算费用。
委托代管:实行异地委托监管并报销医疗费
“以前异地报销的办法是,参保人员回参保地报销,不仅往返不便,而且路费等费用较高。后来用邮寄报销医药费,但仍然手续复杂。”唐剑华说,现在的做法是,委托安置人员所在安置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代管异地安置人员,并与安置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委托代管协议,实行异地委托监管并报销医疗费用。
对于异地安置人员就医结算管理方式,按照规定,异地安置人员将纳入医疗保险关系转入地区同类人员管理,并按照转入地区的规定核定异地安置个人账户,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转入地区垫资。
与此同时,省内10个设区市到南昌市异地安置的人员,由各设区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异地定点管理的方式,在南昌市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实行定点管理,实现异地医药费用报销。
唐剑华还表示,如果我省退休参保人员想把医保关系转到外省,只要外省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愿意接收,就可以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或委托外省进行管理。
关系转移:探索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
我省除了积极配合做好在省外户口转回原籍的退休参保人员医保关系转移手续外,还将进一步探索开展户籍转回安置地的省内参保退休人员医保关系转移的工作。
据介绍,原则上省内各统筹地区户籍转回安置地的退休参保人员,可按照每转移一名退休参保人员,由转出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转入地所在设区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或80%的标准(其中高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统筹地区按60%计算,低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统筹地区的按80%计算),向转入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支付转移医疗保险基金,一次性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实习生罗维、记者王欢/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