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昌讯 王健根、首席记者王剑华、实习生杜秀华报道:1日9时,由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联合督办的南昌樊华黑社会性质组织团伙案在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宣判。100页的判决书,法官足足宣读了120分钟。此案主犯樊华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3万元。团伙其他主要成员也分别被判处死刑、有期徒刑或缓刑。
当日9时,此案正式开始宣判,所有被告人被押进法庭。第8个被带进法庭的“黑老大”樊华脸上没有一丝表情,低头而入,他的双手被反铐在身后,走得非常缓慢,脚步显得格外沉重。其他被告人多把头扭向旁听席,寻找他们的家属。在审判台右侧,9位辩护律师正襟危坐,审判台左侧是公诉方,检方派了4名公诉人。
记者在宣判现场看到,审判长在宣读法院查明的事实时,双手被反铐在身后的一名被告人,不停地摇动着自己的中指,显得十分不安。当他听到审判长宣读了自己的判决结果后,把头扭向一边,中指也停止了摇动。庭审现场,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专案组成员、被告人家属等几百人旁听了宣判结果。由于案情复杂,仅法官宣读长达100页的判决书就足足用了120分钟。
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樊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犯虚假注册资本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3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3万元。
该团伙的其他成员分别被判处死刑、有期徒刑或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