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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经适房换房方案出台
23日前,换房家庭可到区经房办申请
http://www.jxnews.com.cn   2008-08-07 03:14   来源: 大江网-信息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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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南昌讯 记者陈萌、实习生杨乐报道:经济适用房换房政策引起了广大市民的热切关注。6日,记者获悉,南昌市有关部门近日制定并发布了经济适用房换房的具体方案,只要达成了互相换房意向的,且双方都购买了2007年度第二批次经济适用房的家庭,可持换房申请以及相关证件,于本月24日至31日到指定地点办理换房手续。

  目前,有少数经济适用房中签户对其所中签住房的位置、户型或套面积不甚满意,希望与其他中签户互换。为使经济适用住房更加人性化配置,南昌市准予中签家庭在符合一定的条件下换房。

  此次换房主要针对2007年度第二批9422户购房家庭、578户轮候购房家庭和首批试点的18户轮候购房家庭中已选定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有换房意向购房家庭,在本月23日前到南昌市各区的经房办申报,由区经房办把申报材料汇总后上报南昌市经房办,同时将汇总信息登录在南昌房地产信息网(http://www.ncfdc.com.cn)构建的经济适用住房换房信息平台上,各换房家庭通过这一信息平台获取换房信息,寻找换房对象。在双方联系妥当并达成统一的换房意向后,尚未交付房款的购房家庭要到选定的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建设单位交纳购房首付款。

  本月24日至31日,换房双方家庭派代表带好换房申请、《2007年度南昌市经济适用住房选房确认单》、身份证和购房首付款凭据,到南昌市经房办设在城南小区的办公现场,办理换房及首付款交款人姓名变更手续。双方首付款差价由双方自行补齐。在办妥换房手续后的一周内,双方购房家庭到各自所换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建设单位办理购房手续。

  在整个换房过程中,双方不能进行有偿交易,一经发现,即取消购房资格,不得购买经济适用房。若购房家庭在换房后依然放弃购房,那么2年内都不能再次申购经济适用房。

  编辑: 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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