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昌讯 记者黄祥晟、胡永继报道:日前,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公布了“2008年版权使用费标准”,其中最高的为北京、上海,收费标准在11元/天以上,而江西的收费为8.3元/天,属中下游水平。不过,业内知情人士透露,各家卡拉OK均未收到有关通知,尚未开收版权费。同时,不少业界人士认为,如按此标准收取很多经营者将入不敷出。
规定
按有关标准降低收取
7日,记者电话采访了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运营部一位负责人,对于标准的出台,他声称是按国家有关标准降低收取的。
他说,国家版权局2006年1号公告卡拉OK场所收费标准每个终端为12元/天。同时公告还提出“根据不同区域以及同一地域卡拉OK经营的不同规模和水平,可以按照上述标准在一定范围内适当下调。”因此,该协会经过对不同地区的各种类别的卡拉OK歌厅抽样计次调查后,结合该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综合制定的。
同时,他还认为,卡拉OK此项收费不会增加消费者的负担,因为卡拉OK经营者使用权利人的作品盈利,本应支出著作权费,应计入成本,不应转嫁给消费者。
影响
商家每年至少增加15万元成本
7日,记者走访了南昌市多家卡拉OK,时值七夕,生意都很火爆。不过,记者注意到,没有一家因节日而提高价格的。对于记者的来访,不少经营者都保持了沉默,他们不愿意对版权费征收发表意见。部分经营者则表示,暂没有主动交版权费的打算。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目前南昌市卡拉OK包间的规模一般在50~60个。如按最低50个包间计算,每个包间每天8.3元,一年就超过15万元的版权费。“如果不提价,每年的运营成本至少要增加15万元,这对于规模小的店不是个小数目。”一位经营者说道。
态度
南昌业界“走着瞧”
对于即将要收取的版权费,南昌业界普遍表示“走着瞧”。天圆钱柜店长助理李涛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很多年来我们一直享受‘免费大餐’,突然要自费了,心里确实不情愿。但是,我们也注意到,免费不可能再继续下去,自费是必然。”不过,他表示,目前尚没有任何机构就版权费与他们交涉,一切还得“走着瞧”。当被问及版权费一旦收取是否会提价时,他没有正面回答,只是说:“看大家的动作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