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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是根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清朝:1904年,清政府颁布了《奏定学堂章程》(旧称"癸卯学制")。这是中国近代教育史上第一个以法令形式公布的并在全国推行过的学校教育体系。
民国:1915年,袁世凯曾以大总统令颁布过《特定教育纲要》,规定要"施行义务教育";1928年,国民政府大学院召集第一次全国教育会议,通过了《整理中华民国学校系统案》,决议厉行国民义务教育;1937年,国民政府教育部颁布《学龄儿童强迫入学暂行办法》。[详细]
新中国: 新中国建立后,党和政府对教育充分重视,“私塾”被取缔,现代学校教育的正统地位被正式确立,并且在苏联“老大哥”的帮助下,建立起中国教育的“苏联模式”。
在此后的“文革”中,“教育要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要与工农群众相结合”、“要面向农村”等“最高指示”得到彻底贯彻,中小学教育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普及。“文革”后几年内,中小学的失学率又呈上升之势。[详细]
《义务教育法》颁布实施:1986年,《义务教育法》正式颁布实施,这被认为是我国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里程碑事件。[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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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法修订历程 |
·1956年,教育部印发的《十二年教育事业规划纲要》提出,“7年内在全国基本上普及义务教育”。当年召开的中共八大,又将这一目标提高到“普及义务教育”,时间延长为12年。 [详细]
·1986年,《义务教育法》在我国应运而生 [详细]
·1992年颁布的《<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可收取杂费”。此后,教育乱收费愈演愈烈。 [详细]
·2006年 修订后义务教育法出台。义务教育终于回归“免费”,把“义务教育人民办”转变为“义务教育政府办”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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