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集体林权制度在曲折中不断发展和完善,大体经历了五个阶段。
一是土改时期的分山分林到户阶段,二是农业合作化时期的山林入社阶段,三是人民公社时期的山林集体所有、统一经营阶段,四是改革开放初期的林业“三定”阶段,五是目前我们正在进行的全面深化阶段。从这五个阶段可以看出,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个历史的渐进过程。前四个阶段的改革,是适应当时历史条件的改革,取得了好的成效。但是,前四个阶段的改革有一个明显的不足,就是没有彻底解决产权问题,农民没有真正成为山林的主人。
正是由于存在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不明晰、经营主体不落实、利益分配不合理以及农民获利低等问题,农民经营林业的积极性没有充分调动起来,林地的巨大潜力没有充分释放出来,林业生产力没有充分解放出来,导致森林资源质量很低,林地产出率很低。
随着农村税制改革和林产品价格的大幅上涨,经营林业收益明显上升,广大农民迫切要求实行林权制度改革。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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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当前为什么要进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答:主要是为了加快林业发展。我国是个多山的国家,有林地43亿亩,是耕地的2.4倍。
但长期以来,产权不清、体制不顺、权责不明等问题严重制约了林农造林营林的积极性,林业生产力发展受到严重制约。43亿亩林地没有解决13亿人的用材问题,更没有满足社会对生态的需求。
让耕者有其山,还山于民,还林于民。惟有实行林权改革,林业才有希望。
问:目前在全国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条件是否具备?
答:在全国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条件已经具备。首先,党和政府支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其次,广大农民盼望加快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其三,社会各方面支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第四,国家经济实力和财政实力增强,为加大改革支持力度、减轻税费负担、支出必须的改革成本奠定了基础。
问: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时间上如何安排?
答:按照国家林业局的最新部署,这项改革从今年开始推进,计划到“十一五”期末基本完成。
届时,全国25亿亩集体林地都将基本建立起以农村集体经营组织内部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多种经营形式并存、责权利相统一的集体林业经营体制。[详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