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林林
12月5日,针对上海律师姚建国《就深圳警方将妓女嫖客游街示众事件给全国人大的一封公开信》,深圳市公安局一位人士说,公安部门是依照法律赋予公安机关的权力,正当依法行事。(新快报12月6日:《深圳涉黄人员示众续:有关人士称依法行事》,)
强制百余涉黄人员当街示众,依照的究竟是哪部法律或法规?深圳警方语焉不详,仅仅抛出一句硬梆郴的“依法行事”来搪塞媒体。光就态度而言,给人的印象就很不咋的。幸亏,法律法规不是司法机关的专利产品,否则,一些人自拉自唱,为所欲为,你还真拿他没办法。
事实上,拿涉黄人员示众,不仅违背法律程序,侵犯了当事人格尊严,而且难以达到惩罚和震慑犯罪的目的。对此,深圳警方未必事到如今还没有意识到?据我判断,他们实际上已经有所觉察,只是缺乏认错的胆量与勇气。不然,怎么不敢公开宣布此次行动的依据是某部法律某条某款?
当地警方之所以“鸭子死了嘴巴硬”,当然不是没有原因的。弄得不好,一则,可能有损警方执法形象,二来,若有当事人索赔怎么办?第三,一俟进行行政问责,当头的日子不会好过。因此,仍在硬着头皮死扛着。
此事发生在以改革开放著称的深圳,目前已成了一个关注度极高的公共话题。可以肯定,不是一句“依法行事”就可以糊弄过去的。所以,奉劝深圳警方从善如流,向社会坦然认错,赶紧跟被示众的当事人赔礼道歉,并做好善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