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忠明
11月25日人民网报道:深圳对“一把手”权力设限:“一把手”不得直管人事、财务、审批、执法;“裸体官员”不得担任“一把手”!
“用人权”是“一把手”的核心权力之一。《规定》建立了个人推荐干部的实名制和个别酝酿制。个人推荐干部应提交署名书面推荐材料;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必经程序,对拟任用的干部人选在讨论决定前应集体充分酝酿;《规定》还建立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明确规定“裸体官员”不得担任党、政“一把手”和重要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
深圳同时明确建立党、政“一把手”选人、用人失察、失误的问责制度和干部选拔、任用职责离任检查制度,进一步强化党、政“一把手”在干部选拔任用上的责任。
如何防止“一把手”统揽包办、独断专行?深圳的《规定》以党、政“一把手”的“四个不直接分管”等,打破权力的垄断。深圳明确规定,在领导班子的分工中,党、政“一把手”不得具体直管人事、财务、审批、执法事项,着重对分管成员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以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整体合力。为了切实履行监督职能,对班子成员中的纪检、监察负责人也规定“四个不直接分管”。
深圳市这个规定,其重大的现实与深远的历史意义可谓是如同“南昌起义”般的,在全国给地方党政“一把手”设限的“第一枪”!
长期以来,一直没有一个刚性监督机制,致使社会现实中对位高权重的“一把手”们的监督缺失;也就造成了一些党性不纯、意志不坚、私欲膨胀、利令智昏者们蜕化变质,演化为贪官污吏;被广大人民群众唾弃,被党纪政纪、国法惩处,背负永久的骂名,永远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
深圳这个规定出台,势必会在全国引起极大的反响!如是,依笔者愚见,还是先别只看“广告效应”,忙于追捧,更重要的是看这项规定的运行、实践的“疗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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